現在初判表出來了,想請問雙方這樣大約佔多少責任


omdsue wrote:
民事調解對刑事程序...(恕刪)


像是這個我應該怎麼做呢?

車禍地點在花蓮,我戶籍在羅東,我應該怎麼移架到羅東,謝謝您
以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如果案子到法院,你還是要到花蓮出庭,

只是,先提刑事,再附帶民事,省卻一堆麻煩,通常,如果對方是正常人,

就算過失傷害是小事,也沒人會眼睜睜看著自己背上前科,

只要有小傷,哪怕只是紅腫痠痛,一拿到驗傷單,立刻檢證提起告訴(也是要花蓮)

到時他應該就不會像現在這樣裝死了...

總之,車損,人傷的單據先準備好,加上因車輛不能使用所增加之額外支出、

出庭請假致生的薪資損失,往來的交通費用,只要是因此案所生的全部費用,

都在得請求的範圍內,...所以,裝死只裝得了一時



哈哈哈 影片帥喔 先騎腳踏車練煞車吧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