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沒獎金的,八成是後面的騎士覺得自己被噴到很不爽而且我真的覺得這是承辦單位的責任,有人檢舉就應該做審核,但目前承辦單位的作法是有人檢舉就受理,然後要被檢舉人自己提出證明。想一想他們的工作還真好做,收件→查詢車牌→找地址→寄件
Aventador_LP_700 wrote:我想說的是,能否請在道路上的檢舉達人在確定檢舉之前,請先充實自己的知識及常識好嗎...(恕刪) 基本上他們就是只顧自己爽而已,要他們分辨有沒改裝...難了,另外這種行為也不叫達人吧、我查了一下應該用鼠輩比較適合..dleevw wrote:我認為應該要立法讓這些檢舉失敗的人受罰, 這樣就不會有這麼多不成立的檢舉發生. 減少浪費資源跟擾民的事情發生...(恕刪) 沒錯,不然像下圖這種人會越來越多..
cs阿公 wrote:檢舉出錯這是警察的...(恕刪) 我反而不這樣認為.檢舉本應該就得有一定知識才去做舉報行為都沒作功課.就隨便提交反而造成承辦員警的麻煩回主題:圖中的這輛機車.的確就是沒擋泥板.但問題是為何沒擋泥板的車監理站(所)會過?第三十九條之二機車申請牌照檢驗項目及標準如下:一、引擎或車身號碼與來歷憑證相符。二、前後煞車效能合於規定。三、前後輪左右偏差合於規定。四、各種喇叭合於規定且不得裝設可發出不同音調之喇叭。五、各種燈光與標誌應符合附件七規定。六、車輛型式、顏色與紀錄相符。七、左右兩側之照後鏡、擋泥板合於規定。試問:1樓圖中那裡有擋泥板?
Aventador_LP_700 wrote:小弟在某日路過台中...(恕刪) 有問題的應該是開罰的警察單位,不是檢舉的人...檢舉的人怎麼會知道你原廠樣式但開罰的人不需要確認車型嗎? 警察局的系統都有車型的資料跟照片一查就知道了開罰單位不確切審核才是禍亂源頭, 不然就不要開放民眾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