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大家都知道一格只能停一台,但是在台灣真正看到一格停一台的話算是奇觀了吧~~ XD另外,台灣的機車密度跟歐洲比起來真的差太多了,台灣掛牌機車超過1,400萬輛,而整個歐洲也不過100萬輛......所以相關的規範當然不適合拿來比較啦~我覺得最終的解決之道大概只剩峻法或是人民整體的守法意識提升兩個方面吧
i hung wrote:你要舉證你的車在停這...(恕刪) 停車時用時間相機app拍照或錄影,證明車子無傷擦撞會留下對方車漆顏色,再比對雙方擦傷的位置,證明是對方的車造成的看過有的人更屌,機車側邊也裝行車記錄器鏡頭...
ddhhddhh2 wrote:.....至於處理的方法就要麻煩發揮一下個人創意了,就不提了,請記住,那些車被處理是車主應得的,而只要你能負擔被逮到時的賠償,那麼就有權力處理,在我眼中那不叫做犯罪,叫做『懲戒』。 唉,不管是「犯罪」還是「懲戒」,都是文字遊戲啦,從法律方面來解釋,就是毀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