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時候 不是你撞人 撞車也要考量,對方有沒有保險.......



如果對方本來就沒財產。又是常常出沒在法院(地檢署,法院)
雙手一攤.....沒錢。只有強制險



所以騎機車還真的該保的不能少。還有別犯了。保險公司不理賠條款.....
maxboss wrote:
台灣政府一直擺爛不立法
因為好車路上越來越多
應該要立法規定多少價值以上的車要保全險
沒有保險的就比照多少車價的車種去談理賠維修
明定車禍自付賠償金額上限
其他的由傳保險費的保險公司理賠
而不是放任好車變成路上的不定時炸彈
所有人都怕撞到好車閃遠遠的
然後讓好車各種肆無忌憚的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