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oalan wrote:..(這也跟高速公路限訴上限會有寬容值10km一樣....但也並不表示你上限100公里時速...妳開105就不算違規.....員警還是有權開你超速的)...(恕刪) 105KPH時 員警不會開單真的想開.. 頂多只是勸導除非是開105KPH的時候發生事故..才會給罰單..
說真的警察說了就算除非你可以調附近錄影帶佐證我曾有過一次相同經驗結果先申訴不過後又告上交通法庭法官傳"證人"做證"證人"就是該開單員警該員警表示本人闖紅燈屬實結果判決說寫說"依據證人某某某證詞,違規闖紅燈屬實..."這不是廢話嗎??哪個證人會作證說自己有錯事後再提抗告也沒用除了申請大法官解釋走完了所有法律程序最後還是乖乖繳罰款
我看到開版大的文我真的嚇到了因為我也是碰到這種事而且他們講的話都一樣開單,說不服你去申訴啊!說真心話,我真的超不爽,因為我真的沒有闖紅燈。申訴?算了吧...這種狀況除了剛好有錄影証明,不然怎麼証明自己闖?不是大家都有朋友、親戚是有力人士,雖然自己也是有個不小官階的警察阿伯,但是因為這種事打電話給人家,不也是給對方困擾?
小弟遇過沒証據硬凹的,也拒簽名,而且條例他還寫錯,也去申訴,結果是該警員自求小弟確實違規,雖條例引述失當,但違規事實依舊成立,照罰!一個無言,有那個警察會事後說"我先前罰單開錯了,對不起!"何況還是一個先前硬凹的警察!
djsr wrote:沒錯~~搶黃燈也會被開單~~(恕刪) 交通部82.10.05. 交路(八二)字第0三三四八四號函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未至交岔路口之停止線而號誌燈號已顯示為黃燈,倘駕駛人仍繼續行駛進入交岔路口,可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第三款規定處罰?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二百零六條第四款規定:「圓形黃燈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及行人,表示紅色燈號即將顯示,『屆時』將失去通行路權」,亦即黃燈顯示時,尚未失去通行路權,故不宜依主旨所敘條款處罰。(交通部82.10.05. 交路(八二)字第0三三四八四號函)交通部83.02.03. 交路(八三)字第000九五二號函關於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未至交岔路口之停止線而號誌燈號已顯示為黃燈,倘駕駛人繼續行駛進入交岔路口並經警察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第三款規定舉發、裁罰者如何處理疑義?查本案係緣自「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業於七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發布修正,依修正後條文規定,主旨所敘情況非屬違規行為,當可免罰,又如行政機關自認原行政處分有未盡妥適情形,亦得依權責逕予撤銷。故此類行為如於修正前舉發而未結案者,依處罰法定主義從新從輕之法理,宜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現行規定,免予處罰;而對於修正後舉發而未結案者,依現行規定原即在不罰之列,至於已結案者,為避免增加業務之困擾及參酌處罰條例第八十七條及處理細則第四十五條之規定,於遇有當事人依法提出聲明異議或陳情申訴者,原處分即撤銷。(交通部83.02.03. 交路(八三)字第000九五二號函)簡單說,除非真有照相看到燈號已經顯示紅燈(這已是闖紅燈了),不然在難以舉證情況下,必須站在對人民有利的請況下去假設...(就是假設人民沒犯罪,要去找證據說人有罪,不是假設人民有罪情況下要人民自己找證據說自己沒罪),所以闖黃燈根本沒有罪
又是這種月經文1簽名只是簽收,表示你有收到紅單跟承認無關係,還是可以申訴。不服稽查取締係要有意圖逃逸的現象,最後被攔下來當然在你逃逸過程有構成危險駕駛(急加速急減速蛇行逆向行駛等)的行為可能會以危險駕駛來告發2一般申訴到交通法庭,法官還是會以員警的說詞為準要不然大家以後只要死凹硬凹說...我沒有違規,要不然你拿出證據給我看法官的看法是..交通違規如闖紅燈係瞬間即逝,試想開著巡邏車的員警不可能隨時有錄影的動作交通執法人員僅能以目視來舉證3老話一句,建議以後大大小小路口都架設錄影監視系統聘請外包公司每天自動告發各項交通違規,這樣以科學器材舉證,大家被開紅單就沒有任何異議了國庫一定賺得飽飽飽,各項建設經費有著落了(說不定可以退稅喔)另外,還可以對社會治安發揮強大作用!!!一舉數得.....真好!你要嗎?
GOOD!!!!原PO跟我在同一個地方 被開同一種罰單= =他說我闖的那個紅綠燈.....距離他攔我的地方明明還有100公尺 說我闖紅燈 騙鬼喔 又不是只有我一台過來當天是晚上 大家都開大燈 你最好是可以確定哪台拉後來我就說一直說沒有沒有 他問我是學生喔? 有沒有在工作?我就說沒有 最後他開了我一張"附載未依規定" 300塊.....這很明顯就是要賺業績的....大家最近經過那邊就小心一點吧.....盡可能就靠內線走 不要傻傻的走到外線給他攔
不要在以訛傳訛了.紅單不簽名.或拒收都一樣要交錢.簽名一樣可以到監理單位申訴.申訴後還有寫聲明異議上法院的管道.我在監理站上班.看多了聽不實的謠言然後再來大吵大鬧的.例如:吊扣駕照的...早就沒有了.換分期付款.聽人家說紅單不用理他的...現在都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我也不喜歡警察.我在監理站上班一樣交了不少紅單錢.紅單幾乎都是超速...沒辦法台灣的速限實在不合乎路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