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tismoney wrote:至少我個人覺得路權...(恕刪) 台灣跟國外其實一樣機車停機車格汽車停汽車格只是停車格有規定大小 停車格法條規定當初制定原因只是房屋買賣車位或是停車場有爭議(畫太大或太小)大型重機有些太大台,就直接通通比照汽車,在台灣沒有所謂停車跟道路權都通吃車種。
為什麼機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的權利,一定要用停汽車格來換?大重停汽車格,很明顯是個必須修正的惡法;一台大重停在汽車格的模樣,隨便抓一個小學生去看,都會說是浪費空間!寸土寸金的都市,還有人要去贊成這種畸形的法規,不管是從什麼角度去分析這種心態,很明顯都能看出,贊成的人單純就是希望增加特定用路人的麻煩和持有成本,這種心態,實在有夠不健康!150cc以上的機車能行駛高速及快速道路,是相當合宜的規範,不是只有讓特定用路人方便,而是能夠提升整個社會的生活品質:交通成本、能源成本、居住成本都能夠大幅下降,交通壅塞的狀況也能夠大幅改善,而且機車將行駛的更安全,對,您沒看錯,使用封閉型態(狀況最單純)、路面品質最佳、所耗時間最短、視野最佳、坡度最緩、彎度最小以及轉彎最少的高速及快速道路,您以及您的家人百分之百會騎的更安全。您如果不相信,我只能祝福您在未來的日子裡,您以及您的家人在平面道路騎機車,都能夠平安出門,平安回家。假設不幸發生事故,請您思考一下,如果當時發生車禍的人,是行駛在高速及快速道路上,是不是就不會發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