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150cc以上機車可走快速道路


whatismoney wrote:
至少我個人覺得路權...(恕刪)


台灣跟國外其實一樣
機車停機車格
汽車停汽車格
只是停車格有規定大小 停車格法條規定
當初制定原因只是房屋買賣車位或是停車場有爭議(畫太大或太小)
大型重機有些太大台,
就直接通通比照汽車,

在台灣沒有所謂停車跟道路權都通吃車種。
為什麼機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的權利,一定要用停汽車格來換?
大重停汽車格,很明顯是個必須修正的惡法;
一台大重停在汽車格的模樣,隨便抓一個小學生去看,都會說是浪費空間!

寸土寸金的都市,還有人要去贊成這種畸形的法規,不管是從什麼角度去分析這種心態,
很明顯都能看出,贊成的人單純就是希望增加特定用路人的麻煩和持有成本,
這種心態,實在有夠不健康!

150cc以上的機車能行駛高速及快速道路,是相當合宜的規範,
不是只有讓特定用路人方便,而是能夠提升整個社會的生活品質:
交通成本、能源成本、居住成本都能夠大幅下降,交通壅塞的狀況也能夠大幅改善,
而且機車將行駛的更安全,對,您沒看錯,使用封閉型態(狀況最單純)、路面品質最佳、所耗時間最短、視野最佳、坡度最緩、彎度最小以及轉彎最少的高速及快速道路,您以及您的家人百分之百會騎的更安全。

您如果不相信,我只能祝福您在未來的日子裡,
您以及您的家人在平面道路騎機車,都能夠平安出門,平安回家。
假設不幸發生事故,請您思考一下,如果當時發生車禍的人,是行駛在高速及快速道路上,是不是就不會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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