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and Chole wrote:
就在昨天下大雨的晚間小弟和朋友從龜山要騎車回中壢,行經桃園復興路及中正路交叉口,由於下大雨車流量大所以我們被逼到靠著路旁車輛行駛,就當經過路旁停放的一台黑色自小客車車尾時,前方駕駛座的車門突然打開了,
駕駛的臀部向外好像在車內找東西,原本想往內側閃的但又有公車在旁擋道所以就只得硬在車門與公車間的縫隙鑽過去,就在鑽過去的同時小弟一時邪念就用腳踢了一下車門讓他滾回車上去
請問小弟錯了嗎? 如有不對請指正
你根本就是在唬爛
開車門--->人走出來--->轉過去彎下腰找東西
這樣你會閃不掉唷
如果對方停的不是禁止停車的地方,那你就錯到底了
對方還可以上法院順便告你
再說你鑽過去在賞一腳怎麼把對方踢回車上阿
對方又不是露個屁股出來大便
人家也有雙腳站在地上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