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楓飄淚 wrote:
首先,先感謝各位網友...(恕刪)
個人認為以刑逼民只是在談判過程中把車主逼出來的一種手段.
到最後真的上法庭只會是雙敗的局面.
至於金額不該是你可以拿到多少而是你損失了多少.
財產損失了多少.醫藥費花了多少.不能工作幾天的時間.
相加後就是你損失的總額.
把車主逼出來吸收你損失的金額跟保險公司理賠金額的差價.
不要去想能從這場車禍賺到多少錢.
談判時把相關估價單收據都拿出來讓對方知道你不是想來A錢的.
相信很快就能和解的.
另外以刑逼民對保險公司來說是不痛不癢的.
所以一定要讓對方車主知道事情的嚴重性.逼他出來一起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