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撞大七"事件之救護觀點

獵戶星座P3-C wrote:
曾經 遇過一場 車禍...(恕刪)

救護車也要看消防隊離案發現場的遠近
自己也是嘉義市人
嘉義市區分隊都離省道有段距離(德安或湖內或其他)
還有樓主一直撥打119
頂多派一ˋ兩台出來就後只會被當成重複案件處理了
不過15分對市區來說是有點久了沒錯...塞車除外
畢竟嘉義市不像其他五都,消防隊都不少XD



至於想法
我是跟樓主一樣的
頂多打個119
在多的幫忙如果演變成同樓主邊被誣賴
那不就如同啞巴吃黃槤?
馬瑅露西 wrote:
大家討論的沸沸揚揚有...(恕刪)


真要幫忙就是打119....
在熱心點,就是維持現場交通,不要在被後車壓過去吧!!

ps看完大家回復,我終於知道為啥社會愈來愈冷淡了...
但會變這樣,又該怪誰呢!!唉....
簡大頭

馬瑅露西 wrote:
『 擁有急救專業知識去幫助傷患叫"救人",空有熱心沒知識隨意幫助傷患,很多時候只會變成"害人"』

..


+1

如果我遇到, 也是不敢動傷者 ,
但我會拿起電話 , call 119/110 ,
然後想辦法幫他擋一下後面的來車 , 以免二次衝撞
直到警察/救護車來到為止

當然如果是車子已經著火那一種 , 或是車子掉到水裡面,快淹到水那種
逼不得已,還是會想辦法把人先拖出來吧 ?
(至於是否因施救造成傷者二度傷害, 在那種狀況下,也顧不了那麼多了...)


說歸說, 如果有人問我, 真的敢衝到著火的車子那邊拉人嗎 ?
說真的,沒遇過 , 不知道有沒有那股勇氣衝過去...


那時考取基本的急救證照時
教官也說~~~發生事故時~~~
還是先叫救護車~~~

急救的事~~讓給專業的~~~
基本的證照家屬也不認同吧~~~
總之~~~還是跟民情風俗有關係~~~
結果這個討論串變成『好心被狗咬』的經驗談了

如果是我的話,沒裝行車記錄器的話我很可能就不會打電話了
沒辦法,這裡是台灣.....自保比較重要
自己也曾經啞巴吃黃連過...這經驗就不說了,唉

還好現在行車記錄器很普及
很多車禍事件~家屬只要能指責別人的~都會盡全力指責!

如果沒有明顯的替死鬼~抱歉~好心人該你倒楣了!

二十一點 wrote:
別這樣..是對方有錯...(恕刪)



又一個關懷文了~~~
關懷這種人 社會不會比較好
只是浪費資源而已~~~

有些人生出來 會替人家著想
有些人 生出來就是替人家惹麻煩

animatrix wrote:
結果這個討論串變成『...(恕刪)


是說再怎麼熱心
也熱不過想盡早解決的警察
想因此獲得金錢的家屬

家人有一次在等紅燈
被一位後面阿伯從後面擦撞上
人車沒事但阿伯摔倒受傷
好心送去醫院 基於道義去探望一下
接著阿伯開口要$5000 醫藥費賠償...........
(阿伯還是餐飲店老頭家)
還好有做筆錄與錄影 直接送調解委員會 = ="
((人心啊~~
是啊!! 生活本來就是自由選擇
買BMW大七就對了 ((自刪

這年頭大家都事不關己 自掃門前雪 因為台灣人都缺乏同理心

也怕惹禍上身 重點是沒人願意當人證 嫌麻煩 怕牽拖

不用動手去幫是對的 儘管拉個人打電話叫救護車 幫自己作證

或是每個人身上都買台行車紀錄器 (((政府補貼 不可能 哈哈

各位 如果當時倒下的是你或你的朋友親人愛人 大家都怕事 遲遲沒有人報案 到最後真的有甚麼差遲

你也會感嘆社會的冷漠 淪為冷眼旁觀的一員 以怨抱怨 逐漸陷入無盡的深淵


-------------------------分隔線----------------個人觀點 別人肉我

這件事情很明顯就是小弟弟的錯 大七要賠錢我覺得有點冤枉

但是這件事情大七事實上沒有責任才對 這種狀況也無應注意而無注意的情況才對

第一 無照

第二 闖紅燈

第三 真該自己體驗看看以後才會跟旁邊的人一樣停著等到綠色燈亮起

為弟弟同北韓金正豬默哀三十秒 開始 1,2,3,4,5......30sec Over

我也是救護技術員
如你問我當時我如在現場會做什麼處理?

我的回答是
我不會去碰傷者.
因為沒救助傷者的輔助器材所以連碰都不要去碰.以免造成二次傷害

因為車禍常會造成不同的穿透性骨折或不易發現的非穿透性骨折
及出血.或傷及頸椎.因而在國外處理車禍首件事皆是先上頸圈.以頸椎受傷處理.

以那種情形我除了報警再來就是協助傷者不再被他車做二次追撞.
至於是否會被誤會這事.現今較大的路口都有監視器.而且人來人往也多.
所以要靠近前記得不要把自己的車停太近事故現場.再請旁邊的路人做你的証人.
以防被誤會.警察到達時你要離開前請警察先檢視一下你自己的車.
以那種人爬不起來的撞擊.肇事車不會沒擦撞痕跡.
以上提共給各位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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