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超速超過速限11公里以上的問題。

我記得限速的阿縮比是10km/h
應該很大方了
時速61被拍到很正常
個人被拍過的心得..
罰單繳一繳比較不會痛這麼久
你可以去繳罰單了
浪費社會資源+1
完全就是我心裡想說的話
台詞被搶走只好留下來看戲


artless wrote:
這個文是在欠炮文嗎?...(恕刪)
拜託不要加豆芽菜謝謝!!
你61爭論沒用啊
浪費時間跟法院資源

60才去爭看看 還蠻想知道結果的
keith_hurd wrote:
我曾被拍到超速,當時...(恕刪)

我也遇到這情況...結果我就





















乖乖掏錢為國庫進補...
看了這篇才知道

觀念錯誤的不只一人

那些觀念錯誤的大家也不用太費心思去糾正他們了

吃幾次虧就會改了

benny1901 wrote:
儀器誤差1% 超速60公里判不罰

參考一下上面新聞.


之前有一篇新聞也是類似..不過找不到.

內容好像.有一車主在國道一號上,時速111公里,被照相舉發.

結果也是用測速器有1%的誤差理由,申訴成功的案例.


歹勢~看不太懂他報導的內容
市區可以開110KM!?超速60KM未滿不罰?!
什麼意思阿!?
有沒有大大可以解釋一下~
看完樓主的陳訴內容...

完全是標準的得寸進尺。

keith_hurd wrote:
我曾被拍到超速,當時...(恕刪)


所以樓主的意思是
你超速被抓到
卻認為政府不應該罰你??

人家已經給你10km/h的緩衝了耶
你超過緩衝區被逮到還認為自己合理??
搞清楚限速是50hm/h不是60km/h耶!!!
開你單算是剛好吧
如果你今天是之前那台三陽機車超速600多公里還有得申訴
你喔 錢乖乖繳吧~~超速就超速沒得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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