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cwupte wrote:
版大你好
我先說我不是護衛軍
其實我是覺得你太認真了
廣告這玩意
本來就是拍來吸引大眾目光
今天不管廣告主角是誰 或者是拍攝內容其目的只是要吸引目光
以現今不管是機車或是汽車廣告
那個不是以加速有多猛 壓車傾角有多低
甩尾之後加速追貨車在甩尾上貨車
本質就是要吸引目光
你說周小輪帶頭違法 但那只是廣告宣傳
再者其拍攝地點你能確定是在台灣?如果不是在台灣你如何說他違法?
如果是在台灣 但是是在棚內拍攝再以電腦合成加工你如何說他違法?
那一推藝人在電視上說去澳門或是拉斯維加斯賭城 賭博如何如何
還有電視節目邀請藝人上節目打麻將拿獎金合法嗎? 小老百姓自己在家開1桌
打小牌都被警察送辦了 之前工地2~3個工人在休息時間在工地玩21點
賭飲料 也被送辦......
那藝人上節目打牌怎麼不送辦??????
差別就在於製作單位可以說 我節目內容本來就是如此
周小倫也只是廣告宣傳不是嗎?
如果周小倫今天是私下騎這台車在台灣馬路上逛大街 我可以說他違法
但今天不是 對不對?
我倒覺得今天是台灣法令上本來就有缺失
導致很多人觀點上模糊 讓很多好車在台灣上不了路才是真的該死
像前陣子有議員質詢交通部官員
4輪汽車跟2輪機車在法規上都是屬於"汽車類"
那你交通部 憑什麼要在一般道路上 規劃那些車道"禁行機車"
交通部官員回答因為機車屬於"慢車"那與汽車行駛同一車道上會因速度慢發生危險
議員又問那忠孝東路四段限速多少
官員答50
議員又問 請問目前那目前哪台2輪機車騎不到時速50?
竟然你交通部已經有法令限制該路段最高限速50
那一般2輪機車也能騎到50勝至於100 你交通部憑什麼說我是機慢車?
所以該路段我不能行使
官員答不出話
而機車在紅路燈待轉區我們是去日本考察之後回台灣設置
日本紅綠燈設待轉區是給腳踏車或是時速極慢的電動機車待轉用
怎麼到了台灣管你50/100/125/250/或500CC
只要在十字路口而該路面有設置待轉區
你要左轉就請到前面待轉區反而是一些騎腳踏車直接跟汽車一起直接左轉?
這不就是典型法令上的缺失
過時法令就是要修法以新法代替
才能符合現在人民生活這才是重點
你比他更認真,好多字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