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ke98 wrote:肇事歸肇事,無照歸無...(恕刪) 真的是這樣嗎如果是如此為何保險不賠無照駕駛的事故駕照代表你有資格把機車騎上路如果開始你就沒資格把機車騎上路(無照)..那你騎上去了,你又怎麼能說別人撞到你不是因為你沒有資格上路呢?那如果酒駕和無照撞在一起是誰要賠誰?
駕照~代表的是騎車上路的資格,如果今天是滿18歲,或許趕快去考個駕照來補....還說得過去但是以開版大的說法~十七未滿十八,那就是連騎車的資格都沒有,若是發生車禍意外,通常十之八九都是由無照駕駛的人負責....這也就是為什麼酒駕要吊扣駕照的原因,就是要讓你沒有開車或騎車的資格那換個角度來說,你朋友目前連騎車的資格都沒有,那今天兩造造成事故,對方的保險公司也不可能陪你半毛錢的....這怎樣盧也都是輸
郭啊廷 wrote:小弟朋友十七快滿十八...(恕刪) 每個人車禍時都會挑對自己有利的方面講怎不說說你朋友是從車道的內側左轉還是外側左轉?合理猜測他是從外側左轉才會被撞的左轉未靠左,很明顯是轉彎車的錯無照駕駛沒出車禍都沒事,出了車禍真的會一堆事1.未滿18歲先開一張6000罰單2.車主將車借給未滿18歲的人駕駛一樣來一張6000罰單3.未滿18歲的駕駛人+監護人要去監理所上課4.車主將車輛借給無照的人使用,吊扣駕照三個月法條依據↓第21條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未滿十八歲之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三款規定者,汽車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汽車所有人允許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之違規駕駛人駕駛其汽車者,除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外,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第23條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 二、允許無駕駛執照之人,駕駛其車輛。
不理性亂罵的網友真多1. 無照駕駛,跟事故無關2. 18歲才能考駕照,合理嗎?3. 考照制度,真的就能減少車禍?? 那路上一堆車禍,是怎麼回事?所以:1. 本件事情,非雙線道以上道路,不須待轉,追撞者負大部分責任2. 沒駕照者,一張罰單,不影響事故判定3. 該檢討考照制度,嚴格,完整,讓擁有駕照的人,有正確的『觀念』和『態度』,技術只是基本,無法減少事故。4. 汽機車考照年齡,也應下降。 活在天龍國的人,不會知道,其他縣市,有多少未成年者,有必須使用汽機車的『正當理由』\
如果以你提供的情況來說的確無照駕駛只要非肇事車就無關車禍,不過你弟弟屬於轉彎車,以現行法條轉彎車禮讓直行車,故你弟屬於肇事車比較不利,假如法院或處理的話因為無照可能加重刑則,所以建議還是好好談和解比較好。
郭啊廷 wrote:小弟朋友十七快滿十八昨天不幸發生車禍過程大致上是他騎小50在田邊的馬路要左轉很早就開始就打了向左的方向燈速度也放很慢看後照鏡後面有台機車但距離還非常遠是安全距離結果對方疑似速度過快他轉到一半時車身和對方都快垂直的狀況下對方直接從車尾撞上來 如果是在安全距離根本就撞不到是瞬間加速嗎? 還是靈異事件?看來你朋友所說的安全距離尾車如果時速80與時速20,他都認為安全距離一樣
omio wrote:不理性亂罵的網友真多...(恕刪) 誰不理性阿無照,煞氣!撞死人全身而退!好笑嗎?無照賣亂啦!有照撞死人還要賠錢,無照說窮究不用賠喔?窮去騎腳踏車啦,無照亂串!在騎樓下也能被撞死!無照去撞樹撞電線桿不會喔!有照至少多份責任,出事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