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en66 wrote:警察訓練中有一課是『攔截圍捕』,正確做法是先併行勸導其停車,違規者不停警車再行加速超越到前方安全距離後以車擋道攔停,排除危害狀況。你可能認為執法殺雞焉用牛刀,但是如果因為他騎車而導致他人擦撞車禍,到時候又是一堆指責警方執行不力,況且攔補過程也用不了5分鐘是又能造成多少不便呢?...(恕刪) 我反覆的看了這則新聞很多次,我覺得國道警察處理的很好啊,他們也有試圖攔截機車騎士,也有趁前方塞車回堵時要熊抱那騎士,只是事後看到批評警察的聲音,覺得很可笑而已!但,必竟這就是台灣...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