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anddykimo wrote:我也常走這路段汽車,...(恕刪) 使用交通工具行駛的是人,所以造成危險的也是人,不是車。依照您回應的,造成車禍,受罰的應該是人,不是交通工具。回來樓主的原意,其實是指明明有更有效率和安全的行車路線,政府偏偏獨厚某一種交通工具,將"機車"推向較為危險卻又沒有效率的行駛路線。宏觀來看,道路依照"車速分流"才是正確且又有效率的交通規劃,依照"車種"分流,只會造成更多的交通工具在道路上行駛時"交織",製造更多的混亂、甚至事故。期待有天可以全台全面取消"禁行機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