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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燈亮後.前.後輪再駛出停止線就構成闖紅燈條件
前陣子很久一個新聞.一名高雄女子被開闖紅燈.去申訴.一開始法官誤已經停在停止線上是該女子
一開始判女子勝訴.
但後來釐清事實是該女子都停在斑馬線上了.法官最後判闖紅燈無誤.女子敗訴
法官所講的理由就是我一開始講的第一句
所以開機車闖紅燈是很簡單的事.要做不做罷了
同理.汽車停在機車停等區有沒事.一樣道理.紅燈過後汽車才駛進機車停等區.才能檢舉未依標線指示
因為我曾檢舉過汽車停在機車停等區.但已經亮紅燈.汽車靜止狀態...但檢舉是失敗的
警方認為他有可能駛進機車停等區還未亮紅燈.因前方路口塞車才滯留
我也認為警方說法很有道理.所以要檢舉汽車停在機車停等區.都比照闖紅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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