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色分路權就跟種姓制度一樣限速6 70,白牌也能輕鬆上,沒心臟就乖乖走平面結果現在法規用顏色分級,紅黃=安全、白=危險好…鬼島法規認了,走平面慢車又遇到四輪嘴臉,逼車、並排、霸佔、不打燈、衝路口???誰的問題…小羊中港路騎一次,真的會想把所有四輪、公車的駕駛拖下來扁…禁行機車道永遠比外側(慢車)道安全
現階段鬼島的法規就是明文規定白牌禁止上高架或是快速道路(有設機車道除外)雖然白牌騎上高架沒甚麼,被抓到頂多罰錢,但小弟覺得大家還是遵守規則比較好,既然都覺得騎高架比較方面,何不花點錢直上黃牌...(不用怕被罰,也騎得心安理得)雖然鬼島的一些畸形法規,不食人間煙火的規定真的讓人除了搖頭還是搖頭,但現實就是我們還是生活在這鬼島上阿....每個國家的法規都在與時俱進,只有鬼島的法規跟不上時代(那些官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沒有人願意開第一槍),真的不得已了才會修改不會大家講好一群白牌去衝高架,交通部就會妥協不會大家講好一群紅牌去衝高速公路,交通部就會退讓認命吧...(無奈)
frogghoul wrote:那我問你,你要死在外車道,還是要違規騎進禁行機車道?...(恕刪) 你閃開,道路會更順暢,你騎慢點,你就有充足的反應時間為啥一定要堅持這種極端行駛行為呢????還是說,只要你開在路上,法條就在你身上????這樣不管你開內側外側,騎不騎禁行機車,都很危險吧~阿彌陀佛 阿們
黑風凱特 wrote:你閃開,道路會...(恕刪) 這叫極端駕駛?真是好笑,那開汽車都是極端駕駛?再說就算只騎50km遇到不長眼又不守規矩的照樣會發生危險,別跟我只騎10km,那樣不如騎腳踏車!我只是說臺灣交通法規本身就有錯,怎麼會解釋成法條在我身上?以兩線道來說,明明有內線車道能使機車騎士更安全,為何要限制機車行駛權?一直說白牌機車是機慢車,平面道路限速有些70、60、50,哪一台機車沒法達到限速?
其實如果在上下班尖峰時間你都能在外側慢車道、外側快車道、內側禁行機車道之間遊刃有餘而且不會領罰單的話,什麼高架啦、快速道路啦、國道啦!根本小菜一碟好嗎?能光明正大騎在車道正中間,還有什麼比這個更安全的用路環境嗎?你們這些大車嘴臉的傢伙,真的要感恩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