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硬被警察說闖紅燈....

ps671042 wrote:
一般申訴到交通法庭,法官還是會以員警的說詞為準

台灣高等法院96交抗296號 96.05.07
司法院網站>判決書查詢>台灣高院>刑事>輸入字號 可以查到判決書全文
此案例是法官認定員警證詞無效所以撤銷闖紅燈罰單
要申訴的可以引用看看
不過這個案子是因為員警被挑戰後回去還用電腦查資料
除了闖紅燈外回去還補單開其他項目
法院是因此認定員警有報復行為所以有失客觀
證詞不予採信
所以闖紅燈部份算是無證據
如果員警沒有後續報復行為
個人認為法院是會以員警說詞為準的
所以如果員警態度很差惱羞成怒
趕快錄音申訴成功基會就大增
Starlin63 wrote:
不知道如果民眾聲訴成功後...該開單員警是否會受到任何處罰嗎?(害民眾花時間力氣聲訴難道不用罰嗎?)

如果申訴成功
表示開罰單的那個行政處分是違法的
人民遭受違法行政處分侵害,可以依國家賠償法請求原處分機關賠償
至少請假去辦申訴的薪水和交通費要向開單單位要回來
單位賠你錢之後再向開單員警追償
我自己個人的經驗是,
好幾年前(剛出社會)載女朋友在指南宮附近,
有一條三公尺的小巷口,
因為是假日,又是春初(四月底),
天氣很涼爽,就慢慢騎只騎三十而已,
當我過號誌時,
對向一台警用機車,
突然雙黃線大迴轉鳴警笛朝我而來(從後照鏡看到的),
就飆到我面前阻擋我去路把我攔下,
然後請我出示行駕照,
我問他是臨檢嗎?
他說你剛剛闖紅燈!不信你往後看!挖勒看看看!!!
你從攔我到叫我往後看,
都過了十幾秒了!(跟前面的例子一樣!)
接著他就在開罰單了,
我在跟他解釋的過程中,
居然有兩三個人闖紅燈!從我們旁邊經過!
我就跟他說:警察先生你看!那些人才真的是真的闖紅燈啊!!
我就看到你在對向了, 我怎麼會在你面前闖紅燈?
那個警察冷冷的回覆我 : 我沒看到那些人闖紅燈,不算!


開完罰單請我簽名,
我還在跟他爭論,
他就烙一句狠話: 你要簽不簽?!
不簽我再告你一條拒簽!

(我也不知道是不是真有這條拒簽的條文??)

我就只好簽了....我只是小市民,沒有親戚朋友在當警察的..

等罰單拿到手一看,差點暈倒.......
居然給我開 "闖紅"................

這就是我們人民保母的素質.......@#$%^........


後來越想越不甘心,
就寫信去申訴,
市長信箱當然是官僚回覆,
說查證屬實之類的,
有問題可以跟文山分局第七組連絡,
我就打過去,
那個組長接的,
他問我我有證明可以證明我沒闖紅燈嗎?
我說我跟我女朋友都看到是綠燈啊!
他說我們員警看到的是紅燈!
..................
..................
我說他的語氣很差 , 還恐嚇我!
他反倒是嗆我,
你沒唸書啊?
罰單警察叫你簽就簽啊?你可以不簽的啊!
你自己沒有判斷能力嗎
?


從主管到屬下都是爛貨........
我記得之前不是有警察要有證據才可以開單嗎??
(例如:攝影)

如果她單純只是肉眼看到我們闖紅燈

並不能直接開我們單吧??

(因為之前姨丈被開 攔他的警察有用相機攝影 還開給他看)
k631216 wrote:
我自己個人的經驗是,...(恕刪)


慢慢騎只騎三十而已,
當我過號誌時,
對向一台警用機車,
突然雙黃線大迴轉鳴警笛朝我而來(從後照鏡看到的),
就飆到我面前阻擋我去路把我攔下,
然後請我出示行駕照,
我問他是臨檢嗎?
他說你剛剛闖紅燈!不信你往後看!挖勒看看看!!!
你從攔我到叫我往後看,
都過了十幾秒了!

我在跟他解釋的過程中,
居然有兩三個人闖紅燈!從我們旁邊經過!
我就跟他說:警察先生你看!那些人才真的是真的闖紅燈啊!!
我就看到你在對向了, 我怎麼會在你面前闖紅燈?
那個警察冷冷的回覆我 : 我沒看到那些人闖紅燈,不算!


開完罰單請我簽名,
我還在跟他爭論,
他就烙一句狠話: 你要簽不簽?!



你的情況跟我之前很類似
台灣這種惡劣的警察還不少
為求自保
建議隨身攜帶的手機能有錄音(影)功能

我的手機有設快捷鍵
只要按一個鍵
就能立即錄音
以免被不肖警察吃死死的

如果身旁還有同行的朋友
可以請朋友用手機在旁邊側錄
基本上,就法律上的論點來說,警方是依照法律執法,所以警察的話是可信的!
因為法院認為,警察不會平白無故亂執法。

這時候如果有問題、爭議時,因為在法院的預設立場下,警察都是正確的,所以一般民眾必須要自行舉證,提出證據來辯駁。

就我的『印象』來說,除非有『特殊情況』,否則黃燈時還尚未超越停止線,必須要停車。但如果黃燈時車輛已經超越停止線時,必須要『盡速』駛離該路口。『車速過快不是特殊情況』喔!

另外,闖紅燈不是看有無超過行人穿越道,而是看停止線!只要車輛﹙是車輛,不是車輛的輪胎﹚超出停止線,就算是闖紅燈了。
我在仁愛圓環也遇過阿~
車多~又變燈~卡在圓環中間只好黃燈加速通過~
也是被攔下來要開單~
我跟他說是路況的關係所以黃燈我就衝了~不是紅燈衝的~
然後他就硬是要說我闖~我就懶得跟他廢話~看都不看他了~
後來我看他可能自知理虧~也是叫我下次不要再這樣~
沒開我單~還我行照、駕照~
我一樣看都不看他一眼~拿了行駕~大腳油門閃人~
poiu124 wrote:
基本上,就法律上的論...(恕刪)


只能說警察處理的方式該改了

警察要開單最好要能夠舉證

不然誤開闖紅燈罰單 又要自己拿出證據沒闖

根本就是一整個奇怪..這樣只會讓人民更困擾而已



...我想..

警察開闖紅燈罰單要舉證應該不難吧..

架台攝影機不就得了?

警察要安你一個罪名,就是他說了算....
當兵的時候騎車戴西瓜皮帽,大家都知道騎一騎帽子會飛到後面去,要常常去扶正帽子
事情就發生在休假回營的路上,騎車騎到一半停下來調整一下帽子,就發現警察停在旁邊要求出示行照與駕照

當時詢問過有什麼事嗎?那個警察只回答"看看而已",誰知證件一到他手上就馬上開單,理由是未戴安全帽
一邊開單還說我是看到他才拿安全帽起來戴的,當時整個傻眼,反駁他後他還說"不然跟他回局裏好好談".....

當時要趕回營區...只好乖乖的吃下這個悶虧....唉......現在想到還是覺得很不公平...為什麼都是他說了算
板主的事
我也遇過說...
我是跟著前一台車約一台車的距離
前一台的車是在黃燈通過,而我也跟著他加油通過
偏偏警察就是要攬我下來
停下來後,我整個一把火燒起來
每一句氣兇兇的回他
中間他說我是紅燈亮了二三秒才過
我馬上給他回說「只有一秒」
那個警察無言...
後來他又說「那我給你開安全帽不合規定」
根本是存心要找我麻煩
但是很抱歉我帶的是符合規定的機車安全帽
後來他也拿我沒辦法
放我走之前
跟我說了一句話「下次被攬下來,不要那麼兇」
哈~~~
其實我覺得這種會引起糾紛的判決
可能是因為同個路口有2個號誌燈
我們看的通常是要通過路口的第一個號誌燈
而警察看得是離他們較近的第二個號誌燈
這是我的看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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