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 大度路、關渡路口車禍 2011/04/15

麵太熱 wrote:
孤鴻海上來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
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



您的這段話 該車車主有做到嗎?

請注意唷 他方向燈是提早可能百多公尺就打了

但是汽車車身完全進入慢車道 到轉彎處轉彎 有30公尺嗎? 約影片16秒處才完全進入慢車道

17~18秒 發生碰撞

右邊有黃色的分隔桿 可協助判斷距離


下橋引道最右側與外二車道是單實線,引道結束進入平面置第一條白色停止線共經過4個虛白線(含間格), 停止線後共經過一個斑馬線與4實3虛線;依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52-1和185-1兩圖計算(省略斑馬線與停止線間距),汽車於第一條停止線前兩空一實位置開始右輪壓線開始換入車道,故開始切換車道至第一條停止線共距離為16公尺

斑馬線部分以最短距離3米為計算

斑馬線後方至該路口, 以第一根軟式回復桿為基準, 共經過2實3虛, 故距離路口為26公尺

16公尺+3公尺+26公尺=45公尺>30公尺
Yakibuta wrote:
沒錯,汽車很早就打方向燈,可惜太龜了。後車看到汽車的動作,當然會有相對應的判斷。
出事的摩托車,很專心騎車,判斷汽車的速度與轉角,自己是可以通過的。沒想到在關鍵的第16秒,汽車改變了轉角,這個改變時,摩托車已經沒有足夠的煞車距離,在第17秒的時候就可以看到摩托車緊急煞車,但已經來不及了。

摩托車少了防禦性駕駛(看了影片很多次,可以說經過的摩托車,通通沒有此觀念。),但汽車的駕駛才是肇事的主因


20(公里/時速) = 20000(公尺/時速)
20000(公尺/時速)/ 60(分鐘) = 333.3333(公尺/分鐘)
333.3333(公尺/分鐘) / 10 = 33.333(公尺/每6秒)
33.333(公尺/每6秒) / 6 = 5.555(公尺/每秒)

依照524樓的算法...那段路口只有45公尺! 也就是只要9秒就超過了!

9秒的方向燈叫龜?
那可能您的日常時速都是以光速在計算的吧...
人家汽車打方向燈了就是代表它有 更換車道或轉入彎道 的意圖~

何況在二車撞擊之前,後方機車始終沒有與前車並行或進入1/3車身!

您是認為:前車的路權小於後車? 還是當機車二等公民太久了,認為機車就是唯一路權?

要幫機車硬坳...也不是這種坳法的吧!

你的前車要轉彎,前車還得讓你? 你是完全無視交通法規? 還是根本就無政府狀態?
JOG 90 : 玩具車,KOSO全組只差離合器買不到. JOG 50 : 代步車,東西隨便裝裝就好...耐用為上!
自D sorry...(不會上傳影片)
芭樂068 wrote:
沒有這種事,這代表你...(恕刪)


在貴端嘴巴裡面說沒有這種事情,
不知道您有沒有實際經過這裡呢??
要在更早右轉的話,請問要從哪邊就要開始打方向燈並切出慢車道??

從機車紀錄的影片當中,
有記錄到該肇事車輛之始,
該車就已經有很明顯的意圖要做右轉並且方向燈也是一直亮著的,
我不討論在進入攝影範圍之前的事情,
畢竟沒有影片沒有辦法討論,
那請問
有沒有這樣的事情??

該車連續變換車道本來就是有違法規,
但是肇事責任是不是因為就這樣全落在該車輛身上
個人認為還是有待商榷
jagerhu wrote:
該車連續變換車道本來就是有違法規,
但是肇事責任是不是因為就這樣全落在該車輛身上
個人認為還是有待商榷


+1
如果這個案子機車騎士去行車鑑定委員會上說
對方連續變換車道,委員絕不會理采機車騎士
原因委員會只會聽"發生車禍那瞬間"的事情, 此案頂多會請雙方從切入此車道道發生碰撞之間的事情
至於汽車在其他車道連續變換車道的事情,他們會認為跟此案無關, 那是交警的事情.

我不認為去行車鑑定委員會, 甚至檢官法官那裏講這些就會贏
人家只會當耳邊風聽聽就過去了
我覺得汽車錯的成分比較高.
應該學學開大卡車或大貨車強迫式過彎(車子打方向燈慢慢偏右,逼迫右方機車騎士靠左邊騎)
當車子已經到達轉彎處 應該等後方無來車再行轉彎(就算停在轉彎處等也沒差).
影片的機車道又很寬 這種從外車道90度急轉彎算是危險駕駛 難怪機車反映不來
機車企圖同一個車道超車應該是肇事主因

汽車未先切到慢車道再右轉也有錯(駕駛猶豫, 錯失機會)
直行車路權很大是嗎

沒命路權在大也沒用

板上一堆人說直行車有路權啥的
意氣比命重要就對了?都去死一死吧...

浪費糧食,浪費老子時間!
star150 wrote:
直行車路權很大是嗎沒...(恕刪)


有本事你就用轉彎車去撞直行車看看.

不論死不死,都會告到你死.
不想再說 wrote:
有本事你就用轉彎車去撞直行車看看.
不論死不死,都會告到你死....(恕刪)


還不明白你樓上的重點嗎?

就算真的撞死了
撞人的 賠錢關幾年就出來了
那被撞死的呢?
你老揹老木 拉拔你十幾年
一個無意義的車禍就把你送回老家
人死就死了 那家老怎麼辦?

法律對一個死人來說 不就是跟屁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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