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MGT wrote:告吧+1 加油...(恕刪) 也不會是我告!! 這兩天我看了小老婆也看了0101這邊越蓋越高也越來越偏題我也只是鄉民!! 一直在看戲 最後還是忍不住 說句公道話shubojun wrote:影片上面也沒有寫說不可以引用畫面的片段內容吧(恕刪) 因為沒有註明所以就可以違法 這種論調是錯誤的喔!!發文前要先看板規,而不是先發文,違規了再來改我在高中的時候,有個網頁設計課程,當時我對日本音樂有興趣所以就打算做個介紹日本音樂的網站當然免不了會貼些圖片 專輯封面在我網站架起來之前,我就有用mail發到各唱片公司大部分都會同意你使用,也有公司說要看我的網站後再給我授權所以為了省麻煩那家公司旗下的藝人我都沒貼圖在上台報告的時候,老師結束的時候直接說 你上面PO的 圖檔 專輯封面,違反著作權這該怎麼處理這時台下也一堆同學跟著起鬨你完蛋啦 等等....我直接拿出我跟唱片公司往來的mail的授權全場安靜 而老師也啞口無言ftogt wrote:就法來說.....如...(恕刪) 你說的沒錯!!外界觀感當然不好!!前提不違法就沒事
shubojun wrote:如果要告的話那很多電...(恕刪) 看來你真的是完全沒有法律概念的那種人....先不提這家公司到底有沒有肚量電視模仿節目不會被告的原因是他們縱使看起來再像原本模仿的可是他不論是場景、人物、對白blah blah等等都是節目自己拍攝的人名也用相似讀音而不是直接用原本名字而你老兄大剌剌的就拿別人拍攝的東西放在自己的影片中而你又沒有跟原著作者申請授權,那你被告是活該而已並不是公開播映的東西就可以隨便拿來自己使用那照你的說法,我隨便拿一本書來抄一抄上市賣不也沒問題?書是公開銷售的阿?廣告中也只說歡迎模仿,可沒說歡迎再利用阿.....
joshjoshkimo wrote:也不會是我告!! ...(恕刪) 提醒你一下重點除了有無侵權外(有無還不知道)另一個重點就是外界觀感持續變差(這一點是確實進行中)這對一家大品牌公司可是大事情不提告前.....印象普通或差好像有想要提告了......印象變成差或極差如果真的提告了......那就真的
hihiyou01 wrote:gt125拍nvh測試就拍酸什麼超5?賣5萬很超值沒錯gt125有雙槍嗎? 過彎穩嗎? 造型? 動力? 車廂? 寧靜度?小老婆版主一定有默認廣告公司的創意利益關係有來有往 畢竟友站還是需要資助 車友,你需要一句話來點:「酸」是你的主觀認為。比較這些東西,MotoGP有哪一台廠車是雙槍嗎?過彎穩不穩之前,你能掌握這部車嗎?你有去看過能源局的寧靜度數據嗎?影片中我沒有看到比較,只有看到事實與證實。還是再提醒一次:「酸」是你的主觀。
isamu7d0111 wrote:告不成~~~原因在....(恕刪) 這是很根本的1.被告並無獲利(他不代表GT125的廠商)2.內容並沒貶低超5之意,只是描述他的GT125也做的到(這部分有爭議啦,因為原始片段有酸片中人物和車價)只是這種事嘛,普通人為省麻煩都會和解。真的告下去,就是兩敗俱傷被告的部分~頂多被告成妨害名譽,賠一些錢但是原告的商譽部分,我不了解其實廠商可以就這次的機會,好好說明他們家的機車有那些地方優良的構造免錢的廣告呢~
在我國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此一「引用」,包括「重製」、「改作」,以及著作財產權人所得利用著作之各種行為請問這條文是否與某條文有沒有牴觸問題
tako07 wrote:在我國之著作權法第五...(恕刪) 從GT拍攝者的影片應該偏向於研究吧如果引用拍攝場所or同品牌柳橙汁還說得過去但copy副總Cheers的畫面來當自己的結尾...這跟研究的必要性應該扯不上關係
ftogt wrote:提醒你一下重點除了有...(恕刪) 不用提醒我啦!! 我非廣告公司 也不是光陽有無侵權這就由法官來認定吧!!我們這些鄉民只能討論只是有點看不下去說模仿柳橙汁的梗被告,事實不是因為這樣被告
chieh76123 wrote:我從來都沒想貼過...(恕刪) 我也從來沒想過要貼二奶的貼紙自從有次輕機版版聚跟他們一起辦之後........沒看過那麼豬哥的人等個紅燈還硬要擠到女騎士旁邊聊天狂剪線還自以為很厲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