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kgk214 wrote:
我看到樓主你是私下和解,那sorry...和解是民事,
即使你上面有說放棄民事和刑事的請求權,
但是告訴是一種公權,基於公權不可拋棄的原則,
縱使於和解書上載明被害人不得刑事告訴,但此約定仍屬無效!!!
...(恕刪)
想請教一下...
我親戚之前也是跟人發生車禍,車(我方)-摩托車(對方)
對有有受傷...
交通判決初判是對方不對,違規...
然後對方請求合解...也去調解委員會做合解了...
上面也是寫...放棄刑,民事xx權...之類的話...
我上網查了一下...說..調解後的效力同等於法院效力...
但,各位大大講的感覺好像又不是這樣...= ="
所以合解完(依正常合解管道,不是私下)...對方還是可以反悔提告嗎...?
我上網查說,是不行的...(還是我查錯了)
好混亂喔
~~~有沒有大大可以解釋一下啊...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