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的感覺吧..不要砲轟喔我知道這幾年腳踏車很風行但是腳踏車在怎樣快也快不過汽機車..可是我發覺有很多腳踏車喜歡在馬路上騎..而且那技術真的..再來是...橋上面.小弟住三重.往台北的橋有中興.忠孝.台北.重陽老實說..機車道已經很小條了..尤其是中興橋腳踏車族卻還要硬跟你擠不是我輕視腳踏車族只是..橋上還有所謂的人行道.難道各位不能騎人行道嗎你安全..其他人也安全.為什麼要去跟機車爭道到時候發生車禍..又是誰的責任呢??不要因為自己的方便搞到大家都不方便..
看這篇回文,mobile01的版眾果然算是有法律基礎阿~小弟我前陣子也剛發生一次車禍在不需待轉的路口跟一台左轉車相撞(我直行)一如回文所看到的案例,現在交通事故鑑定的肇責,已經不是以往的情理法了~而是以絕對路權為優先判斷,果不其然的判定結果就是對方涉嫌左轉車輛未禮讓直行車~而小弟我無肇責~因對方傷勢較重,在做筆錄的時候原本還想咬說是我超速~但最後判定結果就完全以路權為依據~總而言之,大賠小的觀念基本上可以擺旁邊了~路權的合法行才是絕對的...
purple-boy wrote:好奇問問自行車是可以...(恕刪) 老實說我也不知道勒..我只是純粹認為自行車的速度只比行人快一點不管是煞車跟反應應該也比較好一點.在人行道上看到行人還可以用那可愛的小喇叭叮一下..但總比在馬路上跟一群不要命的騎士和司機爭道好吧@@個人見解..如有不對請見諒@@
andy370301 wrote:其實這案件真的不知道...(恕刪) 事發路段是單線道與外側路肩,這確定是叫做快車道跟慢車道嗎?沒有禁行機車標示時,機車可以行駛快車道,這有法條可以查嗎?那不管是幾線道,只要地上未標示禁行機車,機車都可以騎上去囉?我也住在中部,好像很少看到路上有禁行機車的標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