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hlson wrote:
以法律觀點來說,腳踏...(恕刪)


真的~有很多自行車騎士(學生居多)都不看交通號誌燈的,真的很危險
不要以為別人都會讓你,哪天遇到不讓你的,自己吃虧受傷,得不償失
個人的感覺吧..不要砲轟喔
我知道這幾年腳踏車很風行
但是腳踏車在怎樣快也快不過汽機車..可是我發覺有很多腳踏車喜歡在馬路上騎..而且那技術真的..
再來是...橋上面.小弟住三重.往台北的橋有中興.忠孝.台北.重陽
老實說..機車道已經很小條了..尤其是中興橋
腳踏車族卻還要硬跟你擠
不是我輕視腳踏車族
只是..橋上還有所謂的人行道.難道各位不能騎人行道嗎
你安全..其他人也安全.為什麼要去跟機車爭道
到時候發生車禍..又是誰的責任呢??
不要因為自己的方便搞到大家都不方便..
好奇問問

自行車是可以騎人行道的嗎
堅持日系才是王道
看這篇回文,mobile01的版眾果然算是有法律基礎阿~

小弟我前陣子也剛發生一次車禍
在不需待轉的路口跟一台左轉車相撞(我直行)
一如回文所看到的案例,現在交通事故鑑定的肇責,已經不是以往的情理法了~
而是以絕對路權為優先判斷,果不其然的判定結果就是對方涉嫌左轉車輛未禮讓直行車~
而小弟我無肇責~

因對方傷勢較重,在做筆錄的時候原本還想咬說是我超速~
但最後判定結果就完全以路權為依據~

總而言之,大賠小的觀念基本上可以擺旁邊了~
路權的合法行才是絕對的...

chiayingcool wrote: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恕刪)

謝謝,受教了
原來機車是汽車,很妙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purple-boy wrote:
好奇問問自行車是可以...(恕刪)

老實說我也不知道勒..我只是純粹認為自行車的速度只比行人快一點
不管是煞車跟反應應該也比較好一點.
在人行道上看到行人還可以用那可愛的小喇叭叮一下..但總比在馬路上跟一群不要命的騎士和司機爭道好吧@@
個人見解..如有不對請見諒@@

andy370301 wrote:
其實這案件真的不知道...(恕刪)


事發路段是單線道與外側路肩,這確定是叫做快車道跟慢車道嗎?
沒有禁行機車標示時,機車可以行駛快車道,這有法條可以查嗎?
那不管是幾線道,只要地上未標示禁行機車,機車都可以騎上去囉?
我也住在中部,好像很少看到路上有禁行機車的標示?
謝謝
purple-boy wrote:
好奇問問

自行車是可以騎人行道的嗎...(恕刪)

法規規定腳踏車屬慢車,不能騎上人行道,否則同屬慢車的牛車、馬車、三輪人力車、電動腳踏車也應該都可上人行道。

老吉師 wrote:
您家人腳踏車是否有超...(恕刪)

家人應該差不多騎在路邊停車+1公尺左右的距離
後來警察拍的事故現場照片,有拍到路邊停車
但不知是不是事發當時所停放的車子

kazuto wrote:
白牌機車可以行駛快車...(恕刪)

請問哪裡可以查到機車可行駛快車道的法條?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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