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超速超過速限11公里以上的問題。

限速50公里
限速50公里
限速50公里

你都騎了61 又不是51 還要人家一堆
大家都這麼閒嗎?
Everything that has a beginning has an end
上下10 KM/HR 是種默契

你超速被拍有什麼好拿出來討論的

不要浪費社會資源


起司咖哩飯 wrote:
歹勢~看不太懂他報導的內容
市區可以開110KM!?超速60KM未滿不罰?!
什麼意思阿!?
有沒有大大可以解釋一下


1. 記者亂寫

2. 應是:罰40-60這種比較輕的,不用吊照
超過速限11公里!超過速限11公里!超過速限11公里!看清楚,是"超過速限11公里".....

有本事就騎在速限下吧,緩衝區不是這樣子使用的.....

benny1901 wrote:
儀器誤差1% 超速6...(恕刪)


不是不罰,是超速規定可能依次一級的超速40到60公里裁罰。

算罰的比較少錢....不過這樣也省粉多錢錢了!!

要省錢最重要還是右腳/右手安分點吧!!


單車除了常騎,就是要整理的美美的,心情會更happy.
被拍到超速...
除非相片中出現其他相競的車輛
建議瀟灑的去繳納罰單吧!!

keith_hurd wrote:
我曾被拍到超速,當時...(恕刪)


超過五十就該罰了
人家都讓你十公里了
還有什麼好講
kenny-lin wrote:
不是不罰,是超速規定...(恕刪)


嗯~~
之前有另一篇新聞跟板主很類似..
也是超速11公里.只不過地點在高速公路上.

剛好車主也是申訴,結果法院判決也是免罰.
原因跟上述很類似,測速器有1%的誤差.

至於一堆人說超速一公里也是超速,也可以罰...

樓上已有人將法規po出來..那些10%
Encoding wrote:
那些說10%的
麻煩去把法規看清楚好嗎
別再傳10%的謠言了
寬限值就是10公里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12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另外
速限50公里
只要時速51公里就可以開單了
因為超速1公里也是超速
法規寫的是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而不是應...(恕刪)

keith_hurd wrote:
我曾被拍到超速,當時...(恕刪)

限速50公里代表你只能在騎60公里以內...超過速限當然要罰...
去年就已經爬過文並繳過罰單...
現在我都乖乖騎時速50上下,最高時速不超過60慢慢騎當中...
深怕又收到一張超速罰單....
上法院的話,樓主應該會被法官念到死!

都限速50了,被拍61有什麼立場可以不罰???

11公里這個寬限值是給民眾方便但不是隨便!

你不超速會有這張罰單嗎??

超速被拍就認了吧!

錢去繳一繳,增加一點國庫收入!

我國道一號速限110路段121被拍我也很認份的去繳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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