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字不妥
有鼓勵與敬佩之意
亂闖才對
年底即將失業的人 wrote:
勇闖雪隧的機車ppo-???...(恕刪)
蔡依倫,遥めい,李寶英,河智苑,韓藝瑟,朴寒星,樸敏英,李智雅,尹恩惠,蘇怡賢,韓藝真,宋慧喬,新垣結衣,Tiffany,T-ara,AOA,Rainbow
這種舉動真的是滿危險的!
choutachun wrote:
你已經無意間曝露你的...(恕刪)
機車勇闖國道...
不過跟機車走禁行機車道一樣的違規!
並不是什麼罪大惡極的違法行為...
護送下去再開單不就好了!
如果真的不擇手段攔停...
那平常警察是不是也要用同樣的方式攔停禁行機車道上的機車??

機車上國道是再平常不過的事情...
在台灣搞得好像十惡不赦...
跟理盲講理~黑人問號!?

gv9403 wrote:
說真的~~~在市區很...(恕刪)

也不能老說國外月亮比較圓

台灣一些員警也的確比較瞎
例如台灣就有員警對空鳴槍結果打死百公尺外在陽台看熱鬧的人
也有一堆荷槍實彈員警對著有人質的車開槍、結果是後劫匪跑了
事後發現輪胎都沒中槍、子彈卻都分佈在人質的車門附近
運氣好都沒打穿車體不然人質早就GG了

太多案例了
台灣的警察自身素質也無法與外國警察相比
就算給他們相對權力還是無法發揮相同的效果~

super01tw wrote:

難道 比例原則 不應該嗎?
好好理性思考一下吧
整天跟義和團一樣喊打喊殺 對你又有什麼好處呢?

恕刪)



看到幾個比較理性看待這件事的,

這位騎士只是交通違規罷了, 並不是槍擊要犯, 十惡不赦之歹徒.

要是我是警察, 若沒有立即的危險, 頂多鳴笛跟在後面錄影 ,

硬欄若出事, 可能後續處理會更麻煩!
terencechen wrote:
挺有道理的可能住在井...(恕刪)

台灣官員當然知道外國是怎樣的,很多官員還都留學國外的,但他們打從心裡歧視機車
萬一開放擠壓到官員自己上下班的用路怎麼辦,當然是絕對不開放
而且官員一大堆都是威權時代的腦袋,用禁的才省事,反正機車族群一向戰力很弱沒什麼聲音
,用力壓就對了.
管國家那麼簡單,那學北韓不就好了,什麼都禁,違者格殺無論.

在位這群官員看似好像很多受國外先進開放的教育,但其實內心還是威權觀念,而且很自私
,受過國外高等教育,但他們不會把國外學到的好觀念教台灣民眾,一回來就裝死國外沒這東西,
當初民主化可不是體制內這些官員自己改變的,而是被體制外的一群先驅不斷衝撞體制才開放

想要機車權益一樣得走老路,就是要不斷衝撞體制,因為在位高官是隻牛,不鞭他不會動,鞭了他會假裝動一下

公務員福利被砍也是應該的,用米蟲心態,只會禁,就想領錢,人民付得甘心嗎?
kun429 wrote:
人早晚會死嗎? 想讓...(恕刪)

choutachun wrote:
萬一他下的是蘇澳的交...(恕刪)


....

機車在高速公路是弱勢,一撞就死,警車用追汽車方式,直接逼停,等於要致他於死,違規的人也有基本人權,
只要在交流道攔就可了,在高速公路,沒弄好連其他用路人也一起出事
可以去找找平面警察怎麼抓飊車族的資料,有用逼車的嗎?

口袋戰術警察在平面道路早就用很久了,國道更是容易實施
重點是這事件最後結果? 有現場抓到嗎?沒啊 人沒抓到說自己用對方法...不是很詭異
他怎麼下交流道的?? 能下去就是交流道沒攔啊,那不如最早就錄影舉發就好了
還不用把機車 其他用路人 警察自己的命玩進去


國道警察可能不常處理機車不懂,平面的就很厲害

有些要多想一下,不要一看到違規,而且在國外還不一定算違規的,就拼命衝去抓人
台灣又不是菲律賓和俄羅斯,要攻個堅,連人質都全殺光,反正人命不值錢
其他用路人不就是人質,動不動就要連人質一起賠命,這不是台灣,那是威權時代的台灣

有很多人還是沒什麼法制觀念,要用到衝撞和開槍,那是對方也做出重大的犯罪事實,用槍時機不就規範很清楚,一堆人在那撞下去,想殺人,是威權時代洗腦過度了嗎

以前有一種遊戲,只要違規了除了罰單之外還會記點,不知道這個遊戲還在嗎?台灣的特色就是會吵的有糖吃,有背景的愛幹嘛就幹嘛,如果你同情警察這也不敢那也不敢就怕被人申訴怕被告,為什麼警察們自己不團結起來做一些事情,沒有人比警察自己了解自己的工作,警政署長也是警察出生的,為何滿街都在違規就偏偏警察看不見,俗話說的好:怕廚房熱就不要進廚房,明理的人可以了解警察的辛苦,但卻不能認同警察的懦弱,該幹嘛就幹嘛,自己人出事自己都不挺還怪別人不幫忙?警察請加油為了你們的家人也為了社會麻煩做點應該做的事。
轉貼 YAHOO知識 警察不攔停的原因

1月22號晚上9~10點 我弟人在高雄市右昌 被四海派出所副主管 開著警車追撞兩次 肇事當天 開車的副主管 都沒出面 過了好幾天 都沒來詢問 關心 一付事不關己的樣子 而我弟剛因為車禍 動了腦部跟手部的手 跟我弟一起騎車相載的另一位小朋友 手也斷掉
當天車禍時 兩位員警 撞到我弟 還叫我弟別裝了 別躺在地上 態度之惡劣 簡直人神共憤 事後也不出面關心 只推卸說怕來了又會滋生事端 毫無悔意 當時車禍 還想作假筆錄 由一對好心的吳姓夫婦指證說是警察撞的 才改變筆錄 如今我弟還沒醒來 警方又毫無誠意與悔意 想請問大家 可以給我一些解決方法告知我們如何處理
我弟今年才16歲 還很小 會怕事情 不需要撞兩次 這擺明是惡意追撞 我弟很董事 也自己再賺錢負擔家計 不讓我們家操煩 請各位幫幫忙
2008-01-28 01:52:55 補充
如有善心人士 可幫忙發表這篇文章到各大網站給大家知道 小弟也由衷感謝
2008-01-28 02:02:34 補充
我弟無照駕駛 我們也沒推卸這方面的責任 因為一開始 我弟有跑 之後被警察追撞 小孩子才16歲 心理面會怕 怕停下來之後 警察不是開單了事而已 然而繼續跑 之後警察加速追撞 地上完全沒有警車的煞車痕跡 只有我弟騎車的煞車痕跡 之後撞到又破壞原本現場 把我弟騎的車 牽去路邊停著 沒等交通警察到 私自破壞現場 交通警察到了
照下來的也不是完整的現場 請問這樣對嗎?
2008-01-28 02:11:58 補充
我徵求解決方法 而不是交通法則 我自己也清楚這要罰多少
你這樣子 文不對題 我真的也沒多餘的心力來解釋
2008-01-28 02:15:46 補充
如要論法律 警察追撞 也是該有權限 就例如開槍一樣 需要疑犯身上有刀械之危險物品 有明顯舉動要攻擊警方 才可以開槍
就算加速逃逸 追撞兩次 看清楚 是兩次 不是一次 這算執勤過當嗎?
這根本是蓄意 一次追撞 要說意外還能說的過去 兩次要作何解釋
2008-01-28 02:47:49 補充
證人跟監視器都有
2008-01-28 03:00:45 補充
我家人明天有叫高雄副議長 跟頻果日報 民視記者來海總加護病房
相關證據 監視器這類 我們都有在準備 證人方面 有留電話給我們
我比較擔心事後 警方會不會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最佳解答發問者自選

回答者: 嚕小凱 ( 初學者 5 級 )
回答時間: 2008-01-28 02:53:59
[ 檢舉 ]
你好~

我建議你先收集所有相關事證!

然後分別到市警局政風室或是縣警局~當然你要跑到行政院警政署也是ok的!提出相關的申訴!(執法過當部份)

然後詢求法律途徑提告!

對於你弟的逃逸行為頂多只是不服取締.逃逸
他是在被追撞後才被發現無照(這屬於違規)

警方對於現場的破壞~你必須也要有事證!
譬如證人看到警察移動車子~

再者~你要提出~這個小孩是犯了什麼滔天大罪!
警方為何用車追撞?如你提到追撞兩次!

再來~警方有無到醫院關心那是他們的自由~
這部份等你們告到法院或是私下合解談判可以提出質詢對方!

當然警方一定會咬死你們!你們是否有無犯法或是衝撞警方
辱罵警方等等濫加之罪~要有心裡準備!

官官相互這是一定會!不過一但出事~一個跑的比一個快!

建議你上新聞~找代表~找議員~肯定有很大的輿論壓力!

再來~車子的追撞部份~警方移動機車沒什麼
地面有磨擦的刮痕~交警有確實記錄測量就好!

當然~證人相當重要!!除非有人肯幫你們做證!
不然這官司打下來會很久!!

再者你弟目前昏迷不醒~可見的被追撞的很慘!
一定是有什麼原因才會讓警察連續追撞~
要是沒有~那警方是不可以把人撞的這麼慘的

頂多是讓嫌疑人無法逃逸~或是無法反抗
稍微的碰撞而已~

像這樣的情形~提告會比較好!找律師準備吧!
至於你提到的什麼16歲啊很乖啊賺錢貼補家用等等話語!
要對法官跟檢察官講!單純的小孩怕被開單而逃跑
假使看外表就可分辨出年紀還很小~警方的追撞行為真的是過當

希望你不要在這裡浪費太多時間!盡量快點提出告訴!
有不懂法律的部份再回網路詢問!
參考資料
本身也被警察追撞+電擊+丟石塊(無言)
2008-01-28 02:55:30 補充
人已經昏迷~受傷的不是只有一人!

不可能吃案了!

提告是你可以做的首要重點!

找些記者~議員~代表去給他們壓力吧!



002
回答者: 麻油雞麵線 ( 初學者 5 級 )
回答時間: 2008-01-28 03:27:16
[ 檢舉 ]
即便是你弟無照駕駛,依法也只能開出罰單,現場逕舉告發。

即便是不服取締逃逸,依法也不能致人成殘。

以衝撞、追撞方式,致人於死或是致人成殘,不符合

警察執勤規範。這明顯是違法的。


警方對於不服取締或是逃逸的人,可以鳴槍,

或是對著車輪開槍,使對方無法繼續逃逸。

倘若「故意追撞」,導致受害人死亡、或是成為殘廢,

可能構成執法過當,或是傷害罪、過失傷人、嚴重可能

構成殺人未遂。

---------------------------------------------------------------------------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76 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第 277 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78 條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79 條
當場激於義憤犯前二條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但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


以上刑法。
如果警官因為一時義憤,撞傷了人,還是構成過失傷人罪。
因為在警察執勤規定與所有警察法規裡面,即便對方無照駕駛,企圖逃逸,仍罪不致死。你弟弟又沒有亮出刀械,亮出槍枝。
只是「逃逸」。你弟弟並非現行犯,並不是殺人逃逸或是竊盜或搶奪逃逸,並非任何案件的現行犯。

不服取締逃逸者,依法有罰。
但是絕對不可以用車輛去追撞,致人於傷,或致人於殘。


你可聯絡內政部警政署督察室。
必要的時候尋求媒體協助。(TVBS或東森)。

f21642955279 wrote:
奇怪的是 交通部說騎士進入雪隧會有恐懼症 難道是那個騎士天生神力?

還說空氣不好會讓人窒息
結果這位騎士毫法無傷的出了隧道還下了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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