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jen7482 wrote:小妹我看了很多相關文...(恕刪) 在法律上你應該是沒有違法但是,機械式停車位停的是汽車汽車四個輪子著地不管停車位怎麼移動,汽車不會有傾倒或移動的風險(打N檔又沒拉手煞車除外)你的摩托車有傾倒的風險,你說倒了算你的但如果倒下來損壞了其他人的車或機械停車位呢?你願意賠償所有的損失嗎?這損失還包含別人可能要租車或另外租臨時車位你只考慮到你自己,卻完全忘了這棟樓其他的人如果是平面停車位,你可以去爭取畢竟相對風險比較小但在美觀上還真的不好看
文PO你可能要先理解管委會的難處今天就算你寫聲明稿加上簽字畫押他們一定還是會說不行管委會制定的規責是要讓所有住戶共同遵守的他們要面對的是所有住戶今天為了你特開先例那是否其他住戶為求公平也能各自為了自己的需求特開先例?這樣制定的公約不會亂嗎?再者~如果今天你的機車如果倒了引發連鎖問題牽連到其他汽車的損失誰負責?今天汽車的機械式停車位是設計給汽車用的只要用戶有遵守使用規定汽車在機械式車位發生了什麼問題負責的保養公司要承擔處理那如果是因為你的機車引起的你叫管委會跟保養公司怎麼釐清責任?想要自私的話請去買透天要跟大家生活在同一個社區的話請安份
管委會是不是會對你提出警告?還是訴訟?老實說,我很懷疑,因為台灣的法律位階來說,管委會什麼也不是,就是說,不能由"管委會"提出訴訟程序,要嘛就是用"主委"以個人名義提出告訴,理由當然可以用違反社區規定等等,但是,就是沒法用"管委會"提告,因為不是法人,也不是自然人,所以裝皮皮也是個辦法(從法律面來說),哪個主委吃飽閒閒跟你玩這個?(依我當過主委的經驗和查詢內政部對管委會的相關規定)當然啦!大家都不想當澳客,只是有些規定合理,有些不通人情,是不是能有個折衷方案最好,不然也可以考慮在下次的住戶大會提出來?利用配套措施或許有轉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