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xsin302 wrote:
你說的沒錯阿,有錢就...(恕刪)
版主已經被砲的不敢出來了!
hellpig2001 wrote:你是運氣好...當真的遇到時,你會發現一句話5萬還只是行情價,不然等法律程序走完,罰金出來,前科記完,民事庭賠償也跑完了,最後來看是誰慘,跑被告所在法院真的只是小事,當他拿出高鐵票根,向法官要求你得負擔來往出庭費用時,你能怎麼辦?
真無聊,動不動就法院見,之前還不是一些小白罵不過別人就說等挨告!!
我只回:來阿!來告我阿!!快點,我等你告,我幫你蒐集證據
等了快半年還沒收到傳票。 走訴訟程序我看你走到死,還要跑被告所在地法院。
01就是這種風氣吧,真要告你還真的告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