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y48816 wrote:
那就快去測阿
這次算你倒楣~
如果你只是想批評行車紀錄器太氾濫
很抱歉!台灣交通亂沒辦法要自保
裝了順便當賞金獵人
路上專拍交通違規比2T排氣的多太多了!
不要老覺得自己被針對,騎2T沒有比較高尚
說話客氣一點
本人最少不會沒有品的罵人EQ低
昨天收到就馬上去檢測通過藍標
freece wrote:
其實隱私權並不像樓主用自己意思覺得是隱私權就是隱私權
隱私權比較明確通常都適用在具有隔離空間的地方,例如:居家生活、衣服內
然而在公共場所就比較難判斷,這時候往往會加入用在什麼地方或用途來判斷
是否真正的侵害隱私權,在公共場合非常難判斷
畢竟你的行為在公共場所時本身就存在被他人看到的風險
如果你想要有隱私權,那你可以在密閉的地方騎車
再者,我國在監測器上面使用如此多,似乎並未承認道路上的隱私權問題
相關問題比較德國就有這方面保障,所以道路上並無監測器
而英國則不承認這方面保障,所以可以設立監測器或攝影機
若本身拍攝是有法律明文公權力授權且符合適當性,就算侵害隱私權也會
被阻卻,這樣其實也等於沒有侵害隱私權
其實人權所保障的並不是無限上綱的人權,否則法律根本就無法適用
例如刑法中所處罰的人主張他人其所拍的照片侵犯隱私權相關問題
或者是搜證過程中侵犯犯罪者自己物證的隱私權
所以說並不是被拍照就是被侵害隱私權,還要看其用在什麼地方
不然一堆人在拍照都在侵害別人的隱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