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交通案件聲明異議狀"~給法院
不是給"裁決所"~~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7-055.doc
書狀照上面填空
重點要闡明該燈泡非HID
原廠說明書當附件
不懂的問訴訟輔導科
-------------------------------
為不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一案,提出聲明異議事:
請求之事項
○○交通事件裁決所○○年○月○日○○字第○○○號裁決書所為之處分,
應予撤銷。
事實及理由
一、受處分人於民國100年07月21日15時30分駕駛車號○○○之○○廠牌
  ○○車,行駛於新北市大漢橋往板橋區方向時因臨檢被員警會同監理單位人員查獲, 違返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第一項規定,安裝(HID)
致遭裁決應處新臺幣○○○元之罰鍰。
二、查異議人因……..................................................................................................................................................................................................................................................(敘明理由),○○交通事件裁決所所為之處分顯有錯誤,為此狀請 鈞院撤銷原處分,實感德便。

  謹 狀


○○○○○○法院 公鑒

n67953 wrote:
另外很多人說只要不是原廠的都可以開單,那是完完全全錯誤
改裝大燈並不違法,改HID才是違法

+1
原廠根本就沒生產燈泡
只要不是氣體放電式燈泡
燈色符合規定就可以了
毛治國:『開車的人自以為很了不起,只要我上路,路就是我的,你們擋我的路就是不對,我最大!』

小煜730315 wrote:
卡夢管不燙人聲音小...(恕刪)

是哪個神人告訴你的啊?我在AIDC天天玩石墨纖維耶(排氣管),燙的不得了~
挖掘八掛、吐糟到底。
以下建議
理由:100年7月21日下午15:30分行經大漢橋往板橋方向下橋機車道,被臨檢員警會同監理單位人員攔下啟動我的大燈說我有違返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第一項規定,安裝(HID)需先到監理單位驗車才能
繳交罰款,當下我方就有跟執行員警提出異議,但警員表示有裝就有裝繼續開他的罰單並拍照存檔,因我方趕時間赴約心想網路資訊很發達,只要在交通裁決所申訴應該就可以了,便簽名離開。
聲明異議:
第一項裁決所所提供的照片只有拍其大燈燈泡及機車大燈面板部份,並沒有拍其車殼是否有安裝警員所講的HID組件。
第二項警員也沒有提供其任何數據可證明我方大燈確實違規,只憑片面之詞。
第三項本人所使用燈泡係屬仿HID組件致使警員及監理人員誤判(提供仿HID的圖片及燈泡)。
基於以上理由聲請異議,請法院再斟酌情節給予合理之裁定結果。
..........
至於為什麼要用仿HID.....
剛好那天特別爽所以用仿HID~~~或是好心情不好想用仿HID的~~~只要不構成犯罪的理由都行
買賣改裝部品
讓有需求的人可以去買來改裝
但是改裝後必須要去監理機關進行驗車程序
通過後才是合法的可以上路的
很多人都買來改裝卻不去驗車
在路上跑當然會有被抓的風險
像很多人會改汽車避震器降低車身
這改裝方式法律是允許的
但是有規定車身高度不能低於多少
以及改裝部品是檢驗合格的
並且通過監理機關驗車
通過驗車之後行照上面會特別註明
所以開版的就算不是用HID
只是仿HID頭燈 但是你沒去驗車
再怎麼申訴翻盤的機率不大
個人看法,參考看看:

1、首先,聲明異議狀是給法院的,所以您狀紙內容的敘述方式可能要調整一下。

2、您異議的重點在於警員誤判,您並沒有裝HID,應針對此作論述並舉證(雖然要對沒有的事舉證很難),是否考慮拆開車殼照個相?甚至傳訊警員到法院說明?

3、此事可說僅有警員當下之判斷,但不得不說,警員畢竟是執法人員,您與他又無仇隙,所以法院有可能比較會偏向相信執法人員的說法。
每次看到對方車輛很刺眼就超不爽
我是不懂HID還是其他什麼的屌燈泡
我只知道他讓我看不清楚,很危險!!
我只能說你自作自受 活該 爽
簽了名就乖乖繳罰款吧
換回原廠燈泡不要再害人啦~~
最近白天停紅綠燈就會有警察到大燈前面瞄來瞄去
看來看去行為真是讓人很討厭
我是沒改HID
但是那種眼神跟態度真是...
拜託花點時間去抓其他的
不是搶劫強盜也至少抓抓偷車
來開這種真是無聊
提出異議
你不划算= ="
時間跟上法院 其實如有做 就別浪費自己時間跟社會資源了!
有改hid 跟沒改hid
一看就看得出來
還是警察眼睛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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