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兩段式轉彎與台灣的不同之處.

HellCloud wrote:
不知道沖繩算不算日本...(恕刪)


補上一張:(用彩色柏油標示,感覺也不錯!)


汽機車的分類:在日本的交通法規上,車子被分成『自転車』與『自動車』。

甲、自転車:排氣量小於125cc的車子。
...................這個分類包含『自行車』與『原動機付自転車』。

乙、自動車:排氣量大於125cc的車子。
...................這個分類包含『軽二輪自動車』、『二輪小型自動車』、
..................『四輪乗用の軽自動車(600cc以下的黃排機車)』與『一般自動車』。
狂暴阿偉 wrote:
如果150CC上高速...(恕刪)


依照台灣機車的性能來說...

要巡航高速公路(速限)還是要250等級以上適合(含250)

180不是不行有點吃力~

但在一般道路來說~50cc以上的車子幾乎都能達到法定速限...

甚至還超過不少...

車種分流禁行機車二段轉這些歧視機車的爛法規真的不適合~

我是偏向效率高的方式...但用路人的駕駛能力&行車道德就很要求了~

不過台灣的考照制度是一大問題...駕照真的只是一張紙~

不代表你真的會使用(或適合使用)交通工具~
日本在機車待轉區,因地制宜做了修正,我非常認同主管單位的變通
至於日本在規劃機車可行駛的車道上,也做了與台灣不同的規定
台灣的交通現況是否可以套用,就值得商榷了
因為光是汽機車族守法性而言,就會被顛覆了。

所以享受不到通盤的權利,都是自找的。

路平推這麼久了~請問哪裡平了? 基本面都做不好~更別說其他的細節了~
台灣的高官都是給司機載
哪會知道台灣的路況是怎樣
反正它們只知道高談闊論

Tom_Deng wrote:
2.機車要爭搶路權,可以,先修改現行法條,只要有交通事故發生,不要再有應注意未注意

以及過失傷害以刑法位階高於交通法規行政法導致沒犯錯的要負擔完全責任這種莫名其妙的設定

不再有不問是非,不問因果,只憑運氣的交通裁決 我就支持機車爭取路權

)


看這段話就知道你根本不懂法規,不懂的話還是少說兩句

法條上沒有應注意未注意這種東西,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是指對於過失的定義,符合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才構成"過失"

過失傷害跟刑法位階當然高於行政法,但是什麼沒犯錯要負擔完全責任這真的是鬼話了,沒犯錯就沒有過失的責任問題以及刑法相關問題,哪來的負責任的問題?


現行有爭議的交通事故判決,問題是出在法官的心證問題,跟法條一點關係都沒有
台灣人看不懂那麼多啦
台灣人連個基本的要轉彎必須提前打方向燈都不會了,
看得懂這麼多解說的2段式轉彎?
國情不同 會再研議
下次會期再見
散會

TIA
.
台灣沒有機車二段轉的話,感覺事故率會更高的樣子。
板主的論點有很大的討論空間。
^_^
台北市:和平西路轉牯嶺街就不用待轉,轉廈門街也是。

但和平東路轉和平東路107巷內線有禁行機車標誌,但那個路口卻沒有待轉格,機車只能自己停在天橋下等和平東路紅燈。

總之台灣人就是討厭機車,不管開車還是官員只想狙殺摩托車騎士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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