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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識都很好

時間寶貴

若是人人都按照合約和法律精神

我的錢就不會那麼難收帳了

買賣要式契約在中古車上就從來沒人因此嚐到甜頭,
或是因為這樣嚐到甜頭的消費者少之又少,
除非真的進入調解程序?
我只是很好奇,這條法令沒有配套跟罰則?
也不屬民法,
經濟部頂多也是警告或罰款吧?
因為真的沒有因為這樣造成違規判例可循...
而台灣最愛用的也是警告...
??????????????????????????
以上,如果您是專業的律師,
就請直接跳過調解吧,
但是如果上法庭,
要用哪條寫民事訴狀?
又如何提出損害求償?
我滿好奇的,
希望樓主到時候有請律師的時候能夠幫我解答
GSII wrote:
我跟該企業經營者完成...(恕刪)
呵呵...閣下是債收專員...
唉,現在拿執行令都未必能收到錢
yudalee1979 wrote:
大家知識都很好時間寶...(恕刪)

layak wrote:
撿便宜?以為標錯價 ..結果一堆人被玩了
.(恕刪)


這個好笑...原來佔便宜就是吃虧啊...大笑三聲
損人不利己的事還是少做啦,你如果真的是法律人,你應該要知道這是有判例可循的,能贏算你運氣好
判例不早有了???
DELL電腦當年怎麼賠的?大概就那樣賠吧...
做人真的是互相點,
不是沒買到酸葡萄,
那帖我有看到也還可以買,只是根本不會想去買
先聲明喔...小弟不是正義魔人..
只是丟一個自己"血淋淋"的陳年故事(絕對屬實)
讓大家思考看看..

大約八九年前吧,
小弟還是個血氣方剛的社會新鮮人
當時聯邦銀行的購物網站UBMall,
把一台市價19萬的Panasonic 37吋電漿電視標成一萬九千元(也是少個0)
記得那天晚上,學弟打電話興沖沖的告訴這消息
小弟二話不說馬上上網下標

當年電漿電視可是家電中的夢幻逸品
對於一般人來說,比起重型機車應該需求合用度更高吧..
一邊下標的同時,也打電話給交往多年的女友,
跟女友分享這"自認為不可多得的好消息"..

結果電話那頭傳來的卻是一陣訓斥@@
女友的"價值觀"認為(說道德觀可能太沈重),
既知道是誤植的標價,為何要佔這種便宜?

當時小弟很錯愕,又有點腦羞,於是跟女友大吵一架
小弟企圖用"這麼大的企業,多年來噱消費者那麼多錢.偶而佔一點便宜有什麼關係??"
的論調來說服女友,但卻不被接受
最後連"妳以為妳是聖女貞德"嗎?這種情緒字眼都丟出來..

事件過後,
UBMall賠償每位下訂的買家6,000元和解金與小禮物(小弟是其中一位)
當然也有買家不願和解,要求履行契約
但聽說法院後來好像還是判聯邦銀行不需出貨

或許有人覺得..耶不錯啊~~即便真的買不到,多少也能撈點好處,
但小弟卻因為這事件,
賠了一位從學生時代就交往多年,甚至已論及婚嫁的女友...一位真的很善良的女孩....

當然,您也許覺得小弟的女友太過小題大作
亦或認為這只是屬於小弟自己的際遇,命運本該如此
嗯~~也許吧.....

多年後,雖然情傷早已褪去,小弟我也娶妻成家擁有另一段幸福,
但想起人生中這段往事,心中卻永遠有著一絲無法釋懷的遺憾

去年,
Apple的購物平台販售的Mac mini Server也出了包
當公司同事喜孜孜的分享著這消息時..(公司作業都是用Mac系統)
小弟心中絲毫沒有激起任何漣漪...淡定的以一抹淺笑應對

不論法理實務
不談道德是非
畢竟人生福常皆有分數,
不是得到
就是學到...
最差 我猜被告方寧願違規被消保處罰款...好像是250萬(先前公告的罰則)

消費者啥也得不到


我也有過類似經驗...
害我現在想要佔便宜都會出現她的臉,
人真的不能做壞事
一念天堂一念地獄
得到的往往比失去的會更多
James_Lin wrote:
先聲明喔...小弟不...(恕刪)
台灣真的不公平...
這樣也才只有處罰零整數...
好歹也要有個處罰的樣子,
不像美國...
yanyu_911 wrote:
最差 我猜被告方寧願...(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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