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直行機車撞上對向左轉汽車

如果不想賠就備案+驗傷吧,你還可以凹一筆回來~以刑逼民~


不報警被敲只有活該而已~
我的看法好像和大家不太一樣
以目前來看是結果論, 事實上覺得報警也是差不多.

主要是你撞上車尾, 即轉彎上已完成轉彎程序.
就沒有要讓直行車的問題.
同時你又超速, 更沒有話說.

在沒有報警的前提下, 對方要求還好, 和解吧.
若有報警, 也是只能主張雙方都有錯, 減少自己賠的數目.

tjyang wrote:
我的看法好像和大家不太一樣
以目前來看是結果論, 事實上覺得報警也是差不多.

主要是你撞上車尾, 即轉彎上已完成轉彎程序.
就沒有要讓直行車的問題.
同時你又超速, 更沒有話說. ...(恕刪)


我個人非常討厭那種先卡先贏的轉彎方式,好像大家都要讓你,大家都要為你減速。
既然已經完成轉彎程序那又怎麼會被撞,說到底就是沒注意路況。
小屁孩,我看你還是陪吧。就當作上人生的一課。
補充一問

那如果右轉汽車先駛至機車道,欲右轉
在準備右轉當下後方機車趁縫約1米硬衝,結果往右前門擦撞下去怎麼判?

gan978a wrote:
我個人非常討厭那種先卡先贏的轉彎方式,好像大家都要讓你,大家都要為你減速。
既然已經完成轉彎程序那又怎麼會被撞,說到底就是沒注意路況。


你忘了樓主超速的事實...

沒看到撞車尾時還認為55或73責任比,樓主又是學生,時間最多,報警備案剛好而以。

可是原來是超速撞人車尾, 那是事實就沒話說了。 (就打死不要承認你超速吧)

反正得到這個經驗,6000值得啦!
以後過路口時記得減速看看有沒有三寶衝出來,不然到時候賠更多。

tjyang wrote:
我的看法好像和大家不...(恕刪)


據我所知~現在已經都以路權來判定對錯了~
已經沒有所謂誰完成轉彎程序或者哪方已經進入車道這種事情了~
直行車有路權~哪怕是撞到轉彎車尾巴~
閃黃燈漢閃紅燈路口也是~
如果閃紅燈車道的車過馬路的同時遭遇閃黃燈車子撞擊~依路權判斷~還是閃紅燈車輛錯~
以上是小弟某次開車聽警廣節目時聽到某個警官說的~
印象深刻的原因是跟我之前的認知截然不同~很訝異~給大大參考~您可以再做確認~
Pierre1126 wrote:
你忘了樓主超速的事實...(恕刪)


少來了,96年就修法

絕對路權制,轉彎車就是得等到不會影響直行車通行始可轉彎。

管你車頭還車尾,會被直行車撞到就是你沒有善盡注意和禮讓的動作。

你問我為什麼要禮讓? 就跟法規規定紅燈停綠路燈行一樣,哪來那麼多廢話...。

而我快到路口時發現對向車突然轉出來,導致我剎車不及撞上他車尾

~~~~~~~~~~~~~~~~~~~~~~~~~~~~~~~~~~~~~~~~~
撞上他車尾←←←

這真的是你的錯呀,你還能坳什麼!?
樓主,重點在你驗傷單開的出來阿!
基本上你有傷他沒傷,過失傷害大絕一出,他一定乖乖賠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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