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ai10 wrote:照你這樣說,鄉下地方...(恕刪) 準則是人定的不是神 有錯改之 非常合理對於死抱法規 講得理直氣壯之士 請查 五隻猴子高速公路公路速限不就從90改到110 大家都開120 照前法 不都該罰數千醒醒吧 號誌回歸號誌設立的目地不然和那位 沒常識的法匠一樣 淪為人之笑柄而已
阿比逼 wrote:我看到盲點了~~~因為...(恕刪) 我也看到了這個不是現在才有這好處的從吳宗憲當主持之後整個社會都變了從那時候就開始只要是你說的這個都很吃香連臨檢看到這個馬上放行或是跟他哈拉交朋友
qwert2426 wrote:有一天在一個路口等紅...(恕刪) 因為警察如果用你的相片逕行舉發.....一定會被申訴(基本上成功率9成)警察接到你的案件...如果通過了..送到審查單位也會打回票....基本上檢舉成功機率很低....為什麼?因為你的相片證據力不足..也不合乎規定(其中有一台OK)沒有停止線前車輛跟燈號的相片> 最重要的這一項就算紅燈越線也要停止線燈號...這是標準案例...
davis0725 wrote:不知道有沒有在這邊看過闖紅燈的機車被撞飛至少我有看過!!雖說沒有死,但那傢伙要自殘卻拖別人下水也算是造孽!還有,我騎車,雖然現在比較少騎但這段路我騎到現在也差不多30年這邊紅綠燈停一下不會多花多少時間的!) 你看錯路段了吧這邊機車又不能直行,只能右轉橫向的汽車並不會一直開過來,而是都是差不多300度迴轉往北安路走這裡機車要給誰撞飛??再者這個路口絕對沒有30年這路口,這個橋改了很多次了30年前這條橋蓋了嗎? 那時候好像還是中山舊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