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標線標誌規則需要有機慢車道(10公分白實線)才能設立"禁行機車標誌"而機慢車道設立規則則需要有兩汽車道以上才能設立機慢車道達到以上規則後機車可以行使最右側的機慢車道跟右二的混和車道其他的都是屬於汽車道都是可以劃設"禁行機車"的所以機車只能行駛在最右邊的機慢車道(一般2米寬)跟混和車道(一般3.5~4米寬)重點是版大違規的是行使調撥車道依照標線號誌規則只有少部分路段才能行駛機車一般大部分都有禁行機車牌子依照交通條例說明不管車道是單行道、汽車道、專用道,以上車道總數為多少機車只能行駛在最右側的兩個車道
ayuan2008 wrote:這我完全不想幫忙台...(恕刪) 路就這麼小條,機車只能騎外側車道結果四輪汽車想要右轉的時候就想要跟只能行駛外側車道的二輪機車爭搶車道所以對於想要跟我爭道的四輪汽車,我是一點都不會退讓的
TaipeiKing wrote:小弟有一起"機車違規行駛調撥車道"的罰單, 經申訴失敗後, 目前正走行政訴訟程序....(恕刪) 下一個你將得到的結論恐怕是:台灣行政法院早就該廢了!--------------------沒禁行機車規定的道路你就是能騎!現在是執法者違法行政!你去監察院申訴也不會有用!因為監察委員根本不會理你!他們只會要求違法行政官員行文跟你說明而已!但你也別期待結果會有什麼改變!沒錯!監察院也早該廢掉了!至於你碰到的法官會不會也來個違法判決?看你運氣了!而就算法官違法,你也制裁不了他們!他們會感謝你的訴訟費的~------選出一個無能的地方首長,他就會放任底下的官員、執法者胡做非為!選出一個無能的國家領導,他就會濫用整部國家機器!護航所有的既得利益者!你以為選舉跟你的生活無關?那只是你運氣好還沒碰到而已~------總之,祝福樓主了~-----------機車擅闖調撥車道 很少取締也無標誌選出什麼樣的市議員,這城市就會是什麼樣的面貌!民國108年了!平面道路還在搞機車路權戒嚴!選民自己看不透,怪誰?
那個尖峰時間都有一組人在指揮交通(海霸王那個路口)而且會走那條的都是要上新生高架(那也交管)的汽車要只舉證當時教管人員有指揮叫你走調撥車道沒有的話知道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吧~~~所以看的懂地上的標誌吧~~~調撥車道是有限定條件的安心繳國庫吧而且你那值時間點已經快離鋒了交管人員 已經準備要收三角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