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咖 wrote:
怎麼有人腦筋轉不過來,還一直在盧東盧西的?
行政命令已經打了一巴掌了
第 95 條 汽車除行駛於單行道或指定行駛於左側車道外,在未劃分向線或分向限制
線之道路,應靠右行駛。但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行駛左側道路時,除應減速
慢行外,並注意前方來車及行人。
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
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
此限。
汽車確實有分幾個輪子的
哈哈~~不是轉不過來是沒看到
抱歉~~~
機車本來就是機踏車
法條有漏洞本就該爭取去修法
機踏車該遵守的規定也該遵守
我一直在說的本來就是發問該用機車比較不會造成誤會
而不是用什麼兩輪的汽車
汽車本來就有分幾個輪子
又不是每臺汽車都是四輪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