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900743 wrote:
勞民傷財....何必浪費自己的時間跟司法資源
更甚者還可能引火自焚
當對方知道你定不了他罪時...他會傻傻的放過你?
要把刑事訴訟當成把刀來威脅...也要搞清楚刀鋒是朝向誰...對方?還是自己?)
正常的處理方式其實直接去監理站櫃台詢問就可以了,
不過之前發生過的現況看來,監理站的處理方式對於死要擺爛的"車主"而言未必要直接效果
而且以前我朋友為了這種業界俗稱(騎混蛋車)的事情還為此自行花錢登報,
實際上的處理和手段比你我想像中難多了,根本不是幾個法條就可以讓對方出來"面對"
對於騎混蛋車的人,要用正常方式慢慢跟他"歡",才是真正勞民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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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900743 wrote:
為了你這故意的誣告..對方還有花時間出庭..其中可能向公司請了假或者店面要打烊
甚至請律師...
ex900743 wrote:
找對方出面幹嗎?還車還是還錢?
罰單申訴就能撤銷,車牌先向警察機關報備再註銷就好,對方想合法上路就得重新領牌
想必你一定是沒有在事務所處理過現實狗屁倒灶的事情吧?
委託人才沒那個法律素養聽你說法條怎樣學說怎樣,委託人花錢給你只為了一件事情- 快點解決
(所以車禍發生後第五個月的最後一天跑去告過失傷害也是很合理的...不是嗎?)
看清楚
我前面說的都是"侵占罪"(我從頭到晚都沒說竊盜... 是別人說的)
"侵占"的概念很廣,
實務上我們常常用到,
尤其類似"兩人沒把物品的買賣關係搞定"
所以一方還留有一部分權力的時候就很好用,
當然提告怎麼會是白癡白癡的去報案? 當然是先準備好證據阿!
(這樣就算侵占罪最後不成立,都不會有誣告問題)
你大概是沒見過真正的"無賴"是怎麼回事吧?

就算你去監理站弄掉對方車牌
也不代表這台車的主人就會出來跟你面對
更不代表這"牌照有問題"的車真的撞死人以後警察不會來找你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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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gmichelle2001 wrote:
想必你一定是沒有在事...(恕刪)
哇賽想必您一定經驗豐富啊!!失敬失敬!!

樓主一開始就說是借名買車,買完也沒什麼問題..這還有什麼疑問好來擴張懷疑權利清不清楚?
我也不是白癡白癡就提醒你會有被控誣告的極高可能
既然已經向警察機關報備又到監理單位註銷..責任釐清..又幹嘛怕被刁難?
有憑有據坦蕩蕩..何懼之有?警方又能以什麼理由刁難?
罰單撤銷掉..責任又釐清..
這樣速度會比提個極可能被反控誣告的刑事訴訟來的慢嗎?
一直強調找對方出面..找人不是用這種方法的..沒在法院被庭上訓一頓就該偷笑了
如此高風險又低效率實在不像是經驗豐富的人所會採取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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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900743 wrote:
樓主一開始就說是借名買車,買完也沒什麼問題..這還有什麼疑問好來擴張懷疑權利清不清楚?
不好意思....

如果你跟車行熟一點的話就去問問老闆吧!
車行老闆通常碰過最多有這種問題的客戶,清楚得很。
基本上機車騎"混蛋車"的狀況,
十個有八個都是這台車買賣的時候根本債務問題都沒弄清楚的-
(借名買車多數都是為了分期,自己的有信用問題只好跟人家借名< 現實上最多)
還有些是未成年偷買- 前幾個月才處理過一次,當時更扯,連登記人在哪都無法聯繫,車撞毀還無法處理保險!
第二個你沒搞清楚的地方在於
如果對方混蛋車的車主擺爛的時候
1 對方死不出面,車子繼續騎,你註銷車牌之前已經被開了紅單誰付錢?紅單開在你的名下。
2 就算你已經註銷車牌,對方王八繼續騎,未來真的撞死人肇事逃逸的時候,縱使你沒責任,程序上還是會有麻煩。
最好的方式還是快點正式過戶給對方,杜絕後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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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gmichelle2001 wrote:
不好意思.... 如...(恕刪)
樓主所提的事實是這麼單純..又為什麼要擴張的那麼複雜
更複雜的也不是沒看過...
從一開始就說過..舉證車輛不是登記人在使用這並不困難
況且罰單也不是說開就開..如超速會有照片..憑照片拍攝地或身材都能夠釐清責任
有報備有註銷,這都有憑有據,車主敢去肇事..,也別把警察跟檢察官當笨蛋...
了不起說明一下..這會比被控誣告所付出的代價大嗎?
誰都知道最好趕快過戶,但找對方出來過戶不是用提起刑事訴訟來逼....
但這危險又粗糙的手段才是最大的問題。這也是一直在提醒你的事情。
你再權衡一下就會知道最好的處理方法是如何。
MSN : uuu.abc@msa.hinet.net
ex900743 wrote:
樓主所提的事實是這麼...(恕刪)
老兄
如果今天我主動把車借人,
結果超速被開單,不管怎樣罰單還是算在我頭上,OK?
就算我證明真的把車借給朋友,抱歉,監理站還是找"登記人"的戶籍地寄罰單。
(頂多只能跟朋友要錢,但朋友不給你你也沒皮條)
ex900743 wrote:
有報備有註銷,這都有憑有據,車主敢去肇事..,也別把警察跟檢察官當笨蛋...
就是因為警察不是笨蛋
所以才會要你好好"解釋"一下車子的去向
不然每個人都自己把車子註銷之後再拿車去犯案,你以為警察先找誰?
ex900743 wrote:
了不起說明一下..這會比被控誣告所付出的代價大嗎?
你還是沒搞清楚癥結點
如果對方自己就出來面對,對君子還需要這樣嗎?
會有誣告問題就是自己不謹慎,
否則只要動產上面還有債務問題沒釐清就落跑,基本上就可以算侵占,
這點甚至只要有技巧的去跟警察杯杯說明,警方就可以接手,根本連侵占兩個字都不用說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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