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wwin868 wrote:
今天看到他們的嘴臉是...(恕刪)
這種情況下不能簽啦!
他們就是知道理虧才講那似是而非的理由.你只要說以警察書面資料為主就好,什麼你騎太快?那都是藉口,最會找這些似是而非理由的人,心理早已知道理虧又想佔人便宜.
其實您可以很大方跟他們說,我就是要你們賠....這些,否則法院見(他們現在反而最怕法院見了),其他他講的理由,都當耳邊風.他先生在出事時又不在現場,他知道什麼?
當你一心一意想要和解時,反而會中對方的圈套,因為他們就要你這麼做.不過他們的作法太粗糙,看了惹人厭,是我一定要他們道歉後再談和解.如果和善一點的,我反而吃點虧也願意和解.
PS:如果要告時,驗傷單,修車價目,上班搭計程車車資費,......等上法院時都可提出賠償要求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