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縮的棍子會被臨檢嗎???我是都放那個拉!!但是都沒有用過!! ==
與陌生人因為糾紛而導致要有保護自我生命財產的動作時,你可以選擇:
1.道歉,示弱 : 大概遭到幾句國罵嗆聲之後(衰一點的被打個幾拳踹個幾腳),99.99%可以化解這場糾紛,另外0.01%可能就是新竹那位被6位小混混打死的碩士生...
2.展開自我防衛動作 : 以最迅速的方式致使對方喪失攻擊能力,很多那種打一半沒打趴的我覺得都很危險,因為街頭混戰千變萬化,對方可能會回車上或搜尋周圍器械,"見笑轉生氣"的回頭過來展開下一波攻擊!

"威嚇"這個動作盡可能避免,因為你可能會激怒他回到車上拿出比你更具"威嚇性"的東西,譬如4尺以上的武士刀,開山刀,斧頭,手鋸,甚至是槍枝...
看到對方拿出槍枝第一個動作就是示弱求饒(除非你也有小噴噴要拿出來跟對方火拼),記下對方明顯特徵,而不是拿出手機要報警激怒對方(這個動作應該是在對方離開時),除非對方的槍是假的...

與其要討論什麼東西有用,不如討論什麼東西應用在何種情況:
1.電擊槍:1對1或1對2,其中1人使用明顯致命性武器(如:刀,槍),如對方持槍時視情況反擊(不要對方已經瞄準你的時候你還沒對準他),電的過程中迅速解除對方致命性武器,未解除就繼續電並注意另一同伙的動作,必要時解除已發射彈匣,使用槍口電擊處展開近距離攻擊&壓制動作
(有執照問題,沒執照被發現可能會被沒收,衰一點的被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不過這種小罪頂多拘役or易科罰金)
2.辣椒噴霧(鎮暴式):1對多人(6人以下),對方手持刀棍或赤手空拳,如怕有風向問題可選擇泡沫式或水柱式(膠狀),效果:敵人等同失明,或以半失明呼吸困難的狀況下與你對打
3.甩棍,棍棒類:1對3人以下,對方手持棍棒,保持有效打擊距離,避免對方近身(失去棍棒優勢)拉扯使出擒拿或奪械動作,打擊以關節處,骨骼凸出部位(如小腿迎風骨,肩骨)為主
4.人體就是最好的武器:1對3人以下(葉問可以打10個),google搜尋pressure point,你就知道要如何以最快的速度打(踹)趴一個人
上述2搭配3對付6人以下手持刀棍找碴小團體效果更為明顯!

如果你覺得家庭幸福美滿,家有老父老母妻小要照顧,不想與人糾紛,怕不敵對方導致喪命或殘廢,怕打完別人日後官司纏身,誠心建議你,遇到糾紛時,不論對方理虧與否,"道歉!!示弱!!"

以上言論僅供參考,反正我也不是李小龍,大山倍達這類高人,當屁也無所謂,哈哈
看到大家的回文

原來~大家都是有備而來的呦

我也是隨車帶瓶防狼噴霧劑

不過~是在遇到事件時

對方先對你動手時

就不必客氣~直接往他臉上噴

效果是非常好的

不過~你反應要過快

能先躲過他的第一次攻擊

如此做~對方即使要告你傷害最就較難啦~

畢竟~防狼噴霧劑也算是有點傷害性的...
小弟很想買一把車窗擊破器放車上...

但應該會被砲吧...
忍者用的釘子,丟在地上
機車改裝氮氣
再不行的話,穿慢跑鞋加速跑到警局!!
我想
應該沒有比這種東西還要有威嚇作用吧
穿在身上 可能還會有人自動讓行
博君一笑

月量依然 wrote:
我想應該沒有比這種東...(恕刪)


你想太多了

落單遇到一群的誰屌你?

月量依然 wrote:
我想
應該沒有比這種...(恕刪)


睡飽一點比較實在。

穿那個可能被扁得更厲害!
我也建議不要帶電擊棒比較好

根據實戰經驗~真的噴霧劑比電擊棒好用

因為你不需要跟對方貼身肉搏

變數太高~

但是一定要記住~對方要有違法或是已經威脅你的身命財產安全的行為才可以使用

這點出事的時候~檢察官法官判定正當防衛還是互毆傷害~一線之間
一把25公分的

藍波刀一把~

超利的唷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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