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ea2007 wrote:你大概沒看過尖峰時間...(恕刪) 那不如改成肇責責超過5成不能告對方交通意外的過失傷害畢竟只要機車vs汽車因為這條自由認證的法令很少人是無肇責而大家也知道一定都馬以刑逼民
還有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很多汽車都把車停到機車道造成機車得跟汽車爭道一不小心擦撞就發生了高雄市鳳山區光遠路就是一個很明顯的例子光遠路算是鳳山最重要道路之一西接高雄市三多路中正路建國路但是光遠路沿路很多車、攤販都佔用到機車道但是從來沒有見過警察取締NEVER~從來沒有可能陳市長從代理黨主席到最近黨內選舉幹部太忙了可憐了鳳山跟大寮要往市區的民眾imking08 wrote:重點應該要車速分流!...(恕刪)
MOMO爸 wrote:我也贊成廢除,但是應...(恕刪) 真的...到時候出事 警察都嘛幫老人~ ~ 說他們賠不起 就算了!!難道我自認倒楣- -----------------------題外話!~不過警察違規懲處有沒有加重阿? 我在桃園 常常看到警察闖紅燈 紅燈右轉 雙黃線迴轉~ ~
die830125 wrote:你有去過台北嗎? 如...(恕刪) 我時間多啊,我慢慢開阿。所以你是要搶快就對了? 你為了搶快所以有人擋在前面就切來切去對吧? 什麼歪理,乾脆地上通通不要畫線,也不要有紅綠燈,整條路都隨便你騎好了,對了 這樣的話大陸的交通比較適合你,有機會去看看大陸人的交通,你應該會喜歡
chihyu2011 wrote:乾脆學深圳直接禁摩沒有機車這樣大家都安全了每天看到機車路上左拐右繞的在車陣中找路實在被嚇怕了.(恕刪) 大陸 很多大城市是禁摩你一定沒去過北京去一次你就知道不到5公里路程坐計程車(出租車)要30分鐘以上
Thomas8610 wrote:那你還真的沒開過車,...(恕刪) 按語意,沒車你還是切出去啊,請注意,是"沒車",這就是所謂應注意而未注意的由來(現在怎樣被濫用,就不再此說)切換車道有所應備的條件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注意",反而不是打燈號(不然打燈號,就代表可以亂轉嗎)至於注意啥,我想不會是注意旁座或外面穿著清涼的美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