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至聖 wrote:四輪族應該都以為騎機車的人沒有行車記錄所以就肆無忌憚逼你車反正玩玩你不要和你碰撞到就可以甚麼事都當作沒有發生殊不知我這台剛好有裝我已經把畫面寄到市長信箱去檢舉另外我還打算找個時間去分局偵查隊提出重傷害未遂及強制罪的告訴小弟不才剛好是國立法研所畢業論文又寫刑事法領域...反正他玩我我就只好玩回去了(恕刪) 國立法研所畢業的大大..建議你應該是提出殺人未遂會比重傷害未遂來得有看頭..!逼車頂多就危險駕駛嘛..離強制罪有點距離吧..另外重傷害還有未遂的喔(未來事件簿嗎)..?還祈望國立法研所畢業的大大能幫如我等對法律一知半解者解點迷津..!
台灣考照制度是不是真的該檢討了~怎麼那麼多人的觀念都不對!!1.右邊那條不是"機車專用道"而是"機慢車優先道",機車專用道是出現在如機車為迴避高速公路交流道而特別設計一條繞道的道路!2.慢車道機車是可以騎上去的,這點無庸置疑,如果還以為在慢車道上汽車路權最大的人,觀念就太古老了!3.重點是在道路上大家要"互相禮讓"
我不知道開車一族的有什麼資格來此大放闕詞?一個喝酒醉撞死人最高只要判十年的開車族,還有啥資格來評論機車?還要不要臉阿,開車的?這事是車的錯,路權就是這樣。我也會祝福這些開車的,早日去見偉大的人物的。~南無阿彌駝佛~跟你們解釋路權?「儒子不可教也,朽木不可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