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換車道無過失?騎士擦撞死駕駛無罪

還用講..是機車的錯!!!!
汽車車頭都已經超過機車了
機車才突然偏左
怪汽車不注意??
見鬼了..連反應都來不及好嗎

死者為大
真正涵意應該是尊重死者.不要去污蔑死者
而不是一切都死者才是王道.死者才是對的
老是濫用死者為大4個字
只會顯得盲目.濫情又人治
掛號一下,等等上班看.....、,,,,,
On9ccc wrote:
三寶出事 車主遇到明...(恕刪)


沒有人願意故意撞死人啦!!

我寧願相信這汽車是沒注意到有G車靠過來,否則一定會叭下去(120-MNV車主 你到底對阿伯說了什麼???),120-MNV也燒好香,被叭而已,不然也很慘的.....

另外這汽車真的有燒好香,沒影片我看他跳到黃河也洗不清.
這種狀況在高雄~你隨時都遇的到~在高雄~號誌對機車來說~只是另一種裝飾品而已
Apachen wrote:
所謂的路權是指,
當你行駛在一個車道上, 就享有該車道有限區間的使用權力.
其他人不得任意侵犯該權益.

跟車種無關, 跟車價無關,... 只跟交通行為有關.
...(恕刪)


都無關聽起來問題很大
應該有個前提是在正確的車道上
否則腳踏車在高速公路上也可以享有此等所謂路權了
所以
如果內側車道禁行機車
機車即不能在內側車道主張路權
換個狀況
如果是在外側車道
則機車汽車擁有相同的路權
遇到這位法官算汽車駕駛運氣好.

碰上其他大多數法官可能就沒這麼好運了.

如果家屬再上訴,汽車駕駛可能無刑責但還是要賠錢和解.

人都死了家屬執意一直提告不就是為了這個嗎?



叫四面佛來開車嗎?????????????

>>> 倒楣的司機,,
年過65使用交通工具是真的很危險,不僅害別人也會害到自己,
除了視覺及反應變慢之外,還有很多身體疾病可能會突然發作(心臟病等),變成路上的不定時炸彈。
難道又要等出事後才在哭天喊地的嗎?
PS最近幾起市場暴衝事件都是老頭子開車踩錯油門,
可能下一個受害者就是你我不到五歲的小孩
Sagrado

On9ccc wrote:
三寶出事 車主遇到明...(恕刪)


我本身僅是個機車騎士,沒有汽車。
我也是認為應該要落實路權概念。
要不然開個車要瞻前顧後,其實只會發生更多危險。

台灣發生車禍,家屬的意圖大家也都了解。
說真的,很煩。
以台灣市區內的限速,這些車輛上道路有什麼問題嗎 ???
不要以為汽車就多大,機車本來就該有它自己的路權

不過我贊成法官的判案,機車自己亂騎誰閃得過啊



leepro wrote:
這才是本案最重要的!!
可是~電動摩托車.電動腳踏車(沒牌耶)!
路上越來越多~更厲害的直上快車道~
難怪~能在台灣的公路駕駛,全世界皆可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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