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其妙的警察!被警察咬定改管


ricky0217 wrote:
有哪個笨蛋會拿改過的...(恕刪)

有沒有私下改回是一回事。

只覺得警察真可憐。
機車百百款加上個年份,數量不知有多少?
在加上汽車款式。
不知道有哪位達人,可以分辨汽機車各項部品是否原廠?

只能怪爛政府爛法規,不會與時俱進。
ccchen6919 wrote:
現實生活中有這事兒? 可以輕易舉個例?

很難同意您的言論.武斷且倒果為因

相信中華民國的警察沒您所言如此不堪.
...(恕刪)


你看過的警察太少了,警察職權行使法沒幾條,完全沒概念的警察比比皆是

"合理懷疑",跟"有事實足認",我都很懷疑警校都沒在教嗎

第 3 條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
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
警察行使職權已達成其目的,或依當時情形,認為目的無法達成時,應依
職權或因義務人、利害關係人之申請終止執行。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以引誘、教唆人民犯罪或其他違法之手段為之。
第 4 條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第 5 條
警察行使職權致人受傷者,應予必要之救助或送醫救護。
第 二 章 身分查證及資料蒐集
第 6 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
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
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
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
。
第 7 條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
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
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
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
律師。
第 8 條
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
並採行下列措施:
一、要求駕駛人或乘客出示相關證件或查證其身分。
二、檢查引擎、車身號碼或其他足資識別之特徵。
三、要求駕駛人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
警察因前項交通工具之駕駛人或乘客有異常舉動而合理懷疑其將有危害行
為時,得強制其離車;有事實足認其有犯罪之虞者,並得檢查交通工具。
老實說有很多朋友們,都不把新聞看完。

斷章取義跟警察就是一個樣子。

上面就有監理所的人講說,已經跟開單員警核對過當下開單的照片,跟事主到監理站的排氣管是一樣的!

比較可靠的方法還是像大大說的,提供分貝量作為佐證,不然擾民這種事情,呵呵

Randolph wrote:
2014-08-04 10:47 by Randolph
1.機車行是公正單位還是權責單位?
機車行老闆說了算?
2.怎麼上網看?警察配平板?還是配智慧手機?
上網費用誰出?
開驗車單是警察權責所在
沒有什麼擾不擾民的
路上那麼多車,怎麼不開別人的就開樓主的?


正解阿
等等警察為了確認再滑手機,拍下一張照片說值勤時再玩手機,這樣不就又被冤枉死了
現在排氣管這麼多種,連監理站都要調出圖來確認
憑什麼要求員警要第一時間就能辨認?

原廠排氣管直接改的路上一堆
油門一催,那個聲音真的難聽死了
就我知道,汽車排氣管還可以調整
N轉時聲音才會出來,不到那個轉速,跟原廠管沒兩樣
遇到警察,放鬆油門輕輕滑過去就沒事了
這種大大增加了值勤的難度
這種管我還真的看過

樓主阿,某樓說過,車廂放原廠DM吧
這個應該是他的經驗談吧
警察沒有做錯
Latios_JP wrote:
莫名其妙的警察!被警察咬定改管...(恕刪)


跟原廠管外觀一樣的改裝管有很多方式..
仿原廠管.原廠管剖開.切掉消音隔板..
消音隔板破裂..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直接上用手機官方網站秀原廠的機車圖片給交警看 , 這樣還判別不出來 , 那這警察真的有問題

判斷排氣管是不是原廠 , 這是員警們平常訓練的問題

ex 像我也分辨不出白粉跟麵粉 , 但我可以亂報警嗎? 天曉得麵粉包裝裡是不是真的是麵粉??

做人這麼神經質 , 歇斯底里 , 真累齁




aceacen wrote:
原廠管如果拔消音塞,...(恕刪)

正解

au04 wrote:
你看過的警察太少了,...(恕刪)


他叫你舉個例子,你貼法條....

我開車被臨檢,我態度良好從沒被刁過,親友之間也沒故意被刁,

究單憑看不順眼就要開單刁你,警察他所負的風險相當的大,

尤其是在這種3C發達的年代。

一般聽到警察比較糟糕是收紅包,賄絡,包庇吧~
會開這種都是抓不到小辮子,如果問候到員警媽媽就不是開這種單,這種單比紅單更機車

diesels wrote:
可以認同這位大大說的,

如果是態度惡劣,外加又不配合,

還要問候人家的媽媽,

只能說他是活該。


希望記者也能去訪問開單員警,

這樣大概就能知道事情的始末了。


但如果只是員警純粹想找麻煩,

也是該有賞罰分明吧,

不然下次心情不好,倒楣的只是小老百姓而已。

恕刪)

ricky0217 wrote:
有哪個笨蛋會拿改過的...(恕刪)


麻煩影片看完再來回文吧....

斷章取義不可取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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