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之後,台灣人,多一點憐憫之心吧

本月中旬,於課堂的真實對話:
老師:我30歲才開始學拳,至今已歷經20多年,由於起步較晚,頂多可活久一些。
學生:學拳也許可活久一些;要活久,遵守交通規則卡實在。
結果:全班哄堂大笑。

近日,友人的小孩出了車禍小腿骨折,我去探視時聽見母子如下對話:
母親:安全帽是在維護自身安全,不是戴給警察看的;教你不要飆車就是說不聽。
兒子:我如果騎再快一點就衝過去了,就不會撞到了。
結果:母親無語。

當下聽到這段對話,我發現,我的"憐憫心"給錯對象了。

誠如以上學生所言:要活久,遵守交通規則卡實在。
關心 我寧願去關心那些付不出營養午餐錢的低收入戶

我寧願把錢拿去認養非洲小朋友

憑什麼要我去關心一個不管他人死活的國中生

老話一句 今天他如果不是撞到BMW 是撞到人 腳踏車 其他摩托車的話呢?

關心?
我到覺得行車記錄器的車主確實應該停下來,不是幫助傷者,是把記錄影片交給警方。

就這樣開走很不負責任~~
WDS99 wrote:
2011-12-30 18:38 #883

我到覺得行車記錄器的車主確實應該停下來,不是幫助傷者,是把記錄影片交給警方。

就這樣開走很不負責任~...(恕刪)


不是公佈出來了嗎?明知道很麻煩閃人是避免被牽拖的做法

是"你覺得"而不是絕對要這麼作

有甚麼責任可言

WDS99 wrote:
我到覺得行車記錄器的...(恕刪)


每場目睹車禍的人應該都留下作證,
綠燈後走光 都太不負責任了...

tanitti wrote:
最後補充說明抱歉回覆...(恕刪)



"雖然偶有個案協助者會被反咬一口,但我相信,這些只是個案,媒體喜歡戲劇效果,絕大部份的台灣人還是善良的。多數人家會感謝你,甚至在未來有需要的時候會回來幫助你,或是多結交一個好朋友。"

我只能說 ~ 你還是在講廢話
等你遇到 然後被人告到掉褲子再說吧
不然光出一張嘴而已

路邊的口香糖誰沒買過阿 可是遇到這種事情 你跑去破壞現場 就是錯的
明知道會出事情 還在這邊誇口說會去做的 我只能說 一切都嘴砲
經確認
已有好心的記者將網路上的影片提供給大7的車主了
每件事情都有對錯
這個騎士不是無辜,受傷是可預期的

當下狀況,判斷傷患安全,OK
畢竟所有車子都注意到了

打119也有了,也並沒有馬上會爆炸的疑慮
所以基本上維持現場

如果你說要急救....也要看自己有沒有能力
如果是我,我最多只能幫忙引導交通、當目擊者
我沒有救他的把握
太離譜的創傷,很複雜

如果只是溺水,會CPR我還願意試試看
但是這種重傷,止血、固定、CPR等等順序方法我們大部分人都不熟
太複雜,還是給專業的吧

crazydiamondc wrote:
"雖然偶有個案協助者...(恕刪)

雖然偶有個案協助者...

看他說得一派輕鬆!

把那些個案,都拿來發生在他身上,看他還有沒有嘴講這些!

反正他就最好不是閒來無事,就在這邊為賦新詞強說愁,說到就去做到!他自己說了,他不是好欺負的,太好了,希望他每次看到,就照他說的sop去做一次,不管他前一次做了有什麼下場!不然他就要為對台灣人說的這些話受報應...
管妹...是誰啊?
kueitien wrote:
本月中旬,於課堂的真...(恕刪)


男被火車撞死 女遭屍塊擊傷向死人求償 2011年12月30日17:26

美國芝加哥2008年時曾發生一起交通意外,一名18歲日本籍男子為了趕搭已經開動的通勤列車,用雨傘鉤住行進的列車門,結果被列車拖行當場輾斃,由於列車行進速度太快,男子的部分屍體碎裂,並四散紛飛,其中一塊比較大塊的屍塊正好擊中在對面月台上行進中的58歲女子卓克拉波夫(Gayane Zokhrabov),卓克拉波夫當場摔倒,摔斷了手腕與腿,肩膀也受了傷。


卓克拉波夫的委任律師羅森(Leslie Rosen)表示:「任何人做出和那個男子一樣愚笨的行為,都必須為引發的結果負完全的責任」。


有沒有看到以上的例子就是法律重於情理的狀況


死了還要被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1)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