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yang99999 wrote:
我從頭到尾的意思就是不要用什麼兩輪的汽車
很容易造成誤會如此而已
...(恕刪)
整棟樓爬完了,不曉得你所謂的"很容易"是怎麼定義的
garcia25 wrote:
整棟樓爬完了,不曉得你所謂的"很容易"是怎麼定義的
codyyz wrote:
樓主用兩輪的汽車 應該也是要凸顯法規和現實上的現況
台灣的法條參考其他各國的法規
但又只學了一半
將機車放在汽車的定義中
又另外禁止機車去走快速道路
理由是為了安全 但沒有完整的配套
執法單位也沒有真的為了機車的安全而執法
單單為了機車不該算汽車中的一種而辯論
這有點本末倒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