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用自己的名字幫人買機車 之後被開罰單 騎車的那個人不理..

dougmichelle2001 wrote:
老兄如果今天我主動把...(恕刪)


註銷了罰單就不會來...註銷前來的..就像樓主朋友手上這張罰單..申訴撤銷就好。

被找上又如何...?不是自己肇事又幹嘛怕被歸責..
借名給人買車本來就沒辦法一次撇個一乾二淨

照樓主的說明..權利是很清楚的..又為何要妄想的那麼複雜...
找小人出面也不是用陷自己於不義的方法....

知道最好不要用侵占那先前幹嘛叫人提侵占...前後矛盾

單純就事論事...要妄加想像的複雜情狀就留著自己想像吧~
MSN : uuu.abc@msa.hinet.net
建議您辦拒不過戶註銷
手續如下
1.檢附原車主催告刊登報紙全張一份或送達之郵局存證信函(須有回執)(必
須有催告對象、催告事項及車輛車號、原車主姓名)。
2.填妥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申請書1式2份。
3.應查清稅、費及違規積案。
4. 原車主個人:國民身分證(或軍人身分證、僑民居留證)
5.車主印章(個人得簽名)。
6.登報後逾7天始可辦理。

建議您先打電話詢問一下監理處
臺北市監理處牌照管理科
電話 02-27630155轉300

注意,此業務不接受跨區辦理,請回原車籍所在地辦理

ex900743 wrote:
註銷了罰單就不會來...註銷前來的..就像樓主朋友手上這張罰單..申訴撤銷就好。)


你認為這樣的罰單真的有辦法撤銷?

那這樣車子長期借給朋友或寄放在朋友家的情況,是不是都可以用這種理由撤銷然後換張牌就沒事了?



ray0535 wrote:

1.檢附原車主催告刊登報紙全張一份或送達之郵局存證信函(須有回執)(必

須有催告對象、催告事項及車輛車號、原車主姓名)。

2.填妥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申請書1式2份。

3.應查清稅、費及違規積案。



1 、3的費用好像還是要原車主負責是吧?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dougmichelle2001 wrote:
你認為這樣的罰單真的...(恕刪)


你只是借放朋友家或借給朋友..這跟本樓的事實有一樣嗎?
不同事情當然不能全然用相同方式處理
不然這樣你也要告朋友侵占?
其他你所想像跟本樓事實不相當的你自己想像就好..沒空多做討論
MSN : uuu.abc@msa.hinet.net

ex900743 wrote:
你只是借放朋友家或借給朋友..這跟本樓的事實有一樣嗎?)


你真的有申訴過罰單嗎

這種情況如果對方都不出面說明,你單方面去說這車已經給朋友使用,
不關你的事情,之前那些罰單請重開給別人,你真的認為監理處會理你?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dougmichelle2001 wrote:
你真的有申訴過罰單嗎...(恕刪)


講得好像只有你申訴過...
這就是證明力的問題,照先前說的充足舉證..不會被撤銷嗎...?
別忘了前陣子上新聞的偷車賊丟煙蒂事件,就是報了失竊在找回來期間內被開的單

這不像是個經驗豐富的會有的疑問,技巧像前面那麼好應該不會連舉個證都辦不到吧

至於你想像出來的情狀我並不想討論..只會讓人感覺要混淆視聽來把提侵占這舉動刻意給合理化
MSN : uuu.abc@msa.hinet.net

ex900743 wrote:
別忘了前陣子上新聞的偷車賊丟煙蒂事件,就是報了失竊在找回來期間內被開的單)


那是因為已經報案失竊喔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dougmichelle2001 wrote:
那是因為已經報案失竊...(恕刪)


他確實失竊...也沒去告侵佔....
他能撤銷就是因為有報案證明...你以為舉證只能用報案證明?

不過照你的邏輯他當時應該報強盜才對~把他逼出來!
MSN : uuu.abc@msa.hinet.net

quuu wrote:
如果撞車會怎樣有事呢...(恕刪)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1931101&p=32#24790078

這裡有活生生的例子.....
dougmichelle2001 wrote:
那是因為已經報案失竊...(恕刪)


簡單的事實就是樓主所說的而已...
為何還要扯一堆跟本案無關的情況來複雜化..
只是讓已經不懂的人更看不懂罷了
也不會讓自己顯得更專業或是經驗豐富......

而且不過就一張一千多的罰單
何以也要走到司法程序?
那些法官操勞到過勞死看來也不是沒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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