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ugmichelle2001 wrote:老兄如果今天我主動把...(恕刪) 註銷了罰單就不會來...註銷前來的..就像樓主朋友手上這張罰單..申訴撤銷就好。被找上又如何...?不是自己肇事又幹嘛怕被歸責..借名給人買車本來就沒辦法一次撇個一乾二淨照樓主的說明..權利是很清楚的..又為何要妄想的那麼複雜...找小人出面也不是用陷自己於不義的方法....知道最好不要用侵占那先前幹嘛叫人提侵占...前後矛盾單純就事論事...要妄加想像的複雜情狀就留著自己想像吧~
建議您辦拒不過戶註銷手續如下1.檢附原車主催告刊登報紙全張一份或送達之郵局存證信函(須有回執)(必須有催告對象、催告事項及車輛車號、原車主姓名)。2.填妥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申請書1式2份。3.應查清稅、費及違規積案。4. 原車主個人:國民身分證(或軍人身分證、僑民居留證)5.車主印章(個人得簽名)。6.登報後逾7天始可辦理。建議您先打電話詢問一下監理處臺北市監理處牌照管理科電話 02-27630155轉300注意,此業務不接受跨區辦理,請回原車籍所在地辦理
ex900743 wrote:註銷了罰單就不會來...註銷前來的..就像樓主朋友手上這張罰單..申訴撤銷就好。) 你認為這樣的罰單真的有辦法撤銷?那這樣車子長期借給朋友或寄放在朋友家的情況,是不是都可以用這種理由撤銷然後換張牌就沒事了?ray0535 wrote:1.檢附原車主催告刊登報紙全張一份或送達之郵局存證信函(須有回執)(必須有催告對象、催告事項及車輛車號、原車主姓名)。2.填妥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申請書1式2份。3.應查清稅、費及違規積案。 1 、3的費用好像還是要原車主負責是吧?
dougmichelle2001 wrote:你認為這樣的罰單真的...(恕刪) 你只是借放朋友家或借給朋友..這跟本樓的事實有一樣嗎?不同事情當然不能全然用相同方式處理不然這樣你也要告朋友侵占?其他你所想像跟本樓事實不相當的你自己想像就好..沒空多做討論
ex900743 wrote:你只是借放朋友家或借給朋友..這跟本樓的事實有一樣嗎?) 你真的有申訴過罰單嗎 這種情況如果對方都不出面說明,你單方面去說這車已經給朋友使用,不關你的事情,之前那些罰單請重開給別人,你真的認為監理處會理你?
dougmichelle2001 wrote:你真的有申訴過罰單嗎...(恕刪) 講得好像只有你申訴過...這就是證明力的問題,照先前說的充足舉證..不會被撤銷嗎...?別忘了前陣子上新聞的偷車賊丟煙蒂事件,就是報了失竊在找回來期間內被開的單這不像是個經驗豐富的會有的疑問,技巧像前面那麼好應該不會連舉個證都辦不到吧至於你想像出來的情狀我並不想討論..只會讓人感覺要混淆視聽來把提侵占這舉動刻意給合理化
dougmichelle2001 wrote:那是因為已經報案失竊...(恕刪) 他確實失竊...也沒去告侵佔....他能撤銷就是因為有報案證明...你以為舉證只能用報案證明?不過照你的邏輯他當時應該報強盜才對~把他逼出來!
quuu wrote:如果撞車會怎樣有事呢...(恕刪)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1931101&p=32#24790078這裡有活生生的例子.....
dougmichelle2001 wrote:那是因為已經報案失竊...(恕刪) 簡單的事實就是樓主所說的而已...為何還要扯一堆跟本案無關的情況來複雜化..只是讓已經不懂的人更看不懂罷了也不會讓自己顯得更專業或是經驗豐富......而且不過就一張一千多的罰單何以也要走到司法程序?那些法官操勞到過勞死看來也不是沒有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