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D使者 wrote:
但是他還有其他行為
1.酒醉 2.開大燈 3.車子發動
這三個組合再一起了
要有啥麼理由可以解釋為啥麼不能開單呢?...(恕刪)
大多數人對法律的問題,就只是中文程度造成的...
要看法律法規之前,必須要有嚴謹的中文名詞解釋和文法,才不會一句中文,各自解釋
酒駕= 酒醉駕駛
1.酒醉 + 2.開大燈 + 3.車子發動,全都加起來,也不等於駕駛,也不等於在道路行駛。
既然沒有在路上行駛,不能算是駕駛,怎麼算酒醉駕駛?
yacayaca wrote:
小弟的親戚前一陣子被...(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