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龍罰單申訴成功歷程分享 (莫名其妙的管理員 , 發個不用的二手品贈送文, 竟被移文?)


208喵喵 wrote:
道理很簡單:我看你命珍貴但是你自己不當一回事,不要再4載在街上表演特技。
你自己懂法還犯法:知法犯法圖自己便利這樣行為300圓《台灣應該修法》國家便宜放縱你知道嗎?(恕刪)



沒錯...原po覺得自己命值多少就要捐多少出來以自我檢討.


208喵喵姐 妳說如何!!
有「何不食肉糜」感覺!

沒有人說3貼4貼是對的,但是能《不帶任何感情》的人,不當法官實在太可惜了!
ddonme wrote:
人家208喵喵 都發...(恕刪)
呵…

連捐錢出來的論調都出現了!

捐給誰?

憑哪一點?

就事論事,該項違規罰鍰就是訂那樣……

違規的事主是哪裡有A到錢?

由被誤罰的3000經申訴變成300,就要原po捐出差額?

怪了!好奇怪的邏輯……

從頭到尾要掏錢繳罰鍰的都是事主,

只是由繳多變成繳少,


又不是政府退稅由少退變成多退……


那些交通罰則是政府訂的,又不是原po訂的


若照此奇怪的邏輯而論,

那是不是所有的交通違規裁罰申訴成功者,通通該捐錢出來?

好奇怪的邏輯……


而且整件事的重點,不就是在一樓寫的很清楚了?

事主也沒規避自己的違規事實,

更沒有人力挺事主所犯的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

而是執法人員錯誤引用條例致事主的罰鍰增加成原本的數倍!

看不出事主分享這篇是哪裡得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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