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之夢 wrote:不是公佈出來了嗎?明知道很麻煩閃人是避免被牽拖的做法是"你覺得"而不是絕對要這麼作有甚麼責任可言...(恕刪) 每個人對於責任的定義不同。對我來說,這叫做社會責任,就好像我目睹一起兇殺案,我也不會因為怕惹麻煩而躲起來,該作証的就要挺身而出。如果今天你是那台大7的車主,你會很希望有人可以提供影片吧。將心比心
WDS99 wrote:每個人對於責任的定義不同。對我來說,這叫做社會責任,就好像我目睹一起兇殺案,我也不會因為怕惹麻煩而躲起來,該作証的就要挺身而出。如果今天你是那台大7的車主,你會很希望有人可以提供影片吧。將心比心...(恕刪) 開到大七多半也有裝記錄器了我曾經幫忙上法院作證被計程車直接左轉撞到的女騎士不過那並不是必要而是想要,何必把自己標準拿來要求別人,樓主之所以被砲那麼慘也是因為拿了一個不可行的理由來要求別人還扯到納粹...
"注:內文已反白處理,如有興趣瞭解請複製貼上內文和標題已經有說明,是因為路人的不作為有感而發,---------個人比較好奇的是, 樓主如果在現場,看到附近已經有住戶在報警。樓主當會如何處理,才不會變成樓主所說 ”不作為的路人“請教教無知的我吧,日後才知要如何處理!
tanitti wrote:結語小弟立場也說的差不多了,如果比喻不當照成版友不舒服特此道歉再說下毫無意義并會照成反效果還是老話一句,在能力範圍內幫助需要幫助的人注:內文已反白處理,如有興趣瞭解請複製貼上 結果你還是堅持己見...還"老話一句"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