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6/27號,剛從警察局做完筆錄回來,心中除了無奈還有怒氣.......
==========事發原由=============================
6/23 (二)
因機車里程數已達1000km該換機油,但因為常去的車行下半月剛好只開早上跟假日,
因此打算星期六再將車送去保養,所以就先將機車放置家裡樓下,上下班打算改由騎我媽的車代步。
6/24 (三) 以下"我媽的機車"以(B車)取代
一早將自己機車內的雨衣與安全帽放到B車內後就騎著B車上班了,而下班後回家時也沒去注意自己的機車
6/25 (四)
晚上十點多在上樓回家前有稍微瞄到一台與我同型的機車,且停在我最後停的位置上,當下也不以為意就上樓休息,
雖然到家後姐姐有提到媽媽在問為啥沒看見我機車,當下也只認為我剛明明有看到,也就沒再做確認。
6/26 (五)
早上七點四十分左右要騎車上班前稍微看了一下自己的車在那,但卻沒看見!!? 原以為可能是父親牽到別處停放,
打算下午再請姐姐打電話確認。 (因為上班地點有時沒收訊)
下午接到媽媽電話說他們也沒看到我機車時,當下就認定車子失竊了,也請媽媽趕緊去報案,只是當時打110
電話那頭說非本人無法報案,而家人也告訴110人員擔心被偷的機車被拿去做壞事,但對方也說沒關係,到時會看啥時不見的來做判斷,
就這樣..我必須等下班後再到家裡附近的管區報案。
下班後到警局報案、現場勘查、確定成案、筆錄..等程序後就只能等待好消息了...。
晚上10點多,接獲別的分局來電詢問我一些問題並告知我的車被拿去作案後希望我能立即到場協助辦案,
就這樣我火速到達現場,一樣製作筆錄...且一直被問為啥沒有失竊時就報警,雖然我總是回"我也不知道車被偷阿"
但總感覺對方就是有著不信任我的感覺.......這當中一直沒被這位警察尊重,筆錄做到一半就與同事聊天或講電話,當時只認為自己明明也是受害者,為何沒有任何被尊重的立場,反而是被執問為什麼不立即報警。
PO此篇除了發洩一下情緒外,順便提醒各位,沒事要多注意自己的物品,東西不見一定要報案(雖然不見得找的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