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情況是
我在外側快車道上(馬路是三線道)
對方在我的右前方(兩邊都是摩托車)
但是對方直接往內快車道切過(想直接左轉就對了)
我為了閃躲對方也往內快車道切
但是沒有閃過
前輪差撞到對方後面車牌還是什麼的
導致我無法控制車輛倒地
車子還硬生生的滑到內快車道的中間......
但是對方車子沒倒不過車牌掉落在擦撞的地點
對方以為沒是騎走了............
所以擦撞點是在內側快車道的單黃線左邊(快車道的單黃分割線)
事後是我被送到醫院警察來做筆錄時對方才出現
我人雙腳膝蓋嚴重擦傷,雙手手掌也有擦傷
車子暫時安置在車禍地點附近的機車行(沒修理)
所以現在該如何處置呢?
要等判決書出來呢?判決書是多久才會出來呀?
因為我為了閃他而往內側車道切是不是不對的行為呀........?
現在是我希望能和解
不過前提是應該要對方有意願
而且車子修理的部份我是希望能請對方跟我一起去機車行
當著對方的面請車行估價這樣
那如果雙方有意合解的話
有需要上調解委員會嗎?
還是如果雙方談得攏就直接付錢了事這樣?
那對方不願和解的話
我該怎麼辦呢?
有大大可以回答嗎?
第一 對方是否有打方向燈,轉彎時是否有注意後方來車
第二 該路段是否為十字路口,因為通常十字路口都必須要兩段式左轉
第三 對方是否肇事逃逸,不論是有意或是無意的
一般來說,在鑑定上面都會判為是轉彎車的錯,
再來,依照板大的說法,板大的車速應該也過快,
但是這是要看警方的判定
這都是分開罰的,所以不用擔心
從版大的描述,
應該是對方的問題所造成,
所以板大可以不用偏向和解,
其實要不要和解還是要看對方的態度,
接下來是要對方聯絡對方的保險公司,
照理來說都會有賠償,
對方保險公司會賠償板大的修車費用,
看起來板大是很怕麻煩的人,
要不然就是無照駕駛才會說出要和解這句話,
因為要和解是錯的那一方要說的,
沒有錯說的話就會被對方吃死,
變成陪的很少,
其實重點不是在拿對方的錢,
重點是要給對方一個警惕,
已後騎車的時候要多加的注意才不會再發生類似的事件
Alex@_@ wrote:
在這裡必須要釐清的是,
第一 對方是否有打方向燈,轉彎時是否有注意後方來車
第二 該路段是否為十字路口,因為通常十字路口都必須要兩段式左轉
第三 對方是否肇事逃逸,不論是有意或是無意的
第一點我不能確定..........
第二點地點是接近十字路口的的地方
第三點我不能確定
也許對方在我上救護車之後有回到現場
我是有駕照的喔
不然警察在醫院筆錄的時候就直接上我一張罰單了
我怕麻煩是因為怕拖很久..........再加上感覺可能判決會不利於我
而且至少還要回去上班吧
總不能說車子擺著都不修
至於修車的部份
雙方都機車大概有都只有強制險而已
修車費用還是得自己出吧..........
另外傷口的部份是不是用人工皮來貼比較好呀
用繃帶感覺拆的時候大概又要再痛一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