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情況是
我在外側快車道上(馬路是三線道)
對方在我的右前方(兩邊都是摩托車)
但是對方直接往內快車道切過(想直接左轉就對了)
我為了閃躲對方也往內快車道切
但是沒有閃過
前輪差撞到對方後面車牌還是什麼的
導致我無法控制車輛倒地
車子還硬生生的滑到內快車道的中間......
但是對方車子沒倒不過車牌掉落在擦撞的地點
對方以為沒是騎走了............
所以擦撞點是在內側快車道的單黃線左邊(快車道的單黃分割線)
事後是我被送到醫院警察來做筆錄時對方才出現
我人雙腳膝蓋嚴重擦傷,雙手手掌也有擦傷
車子暫時安置在車禍地點附近的機車行(沒修理)
所以現在該如何處置呢?
要等判決書出來呢?判決書是多久才會出來呀?
因為我為了閃他而往內側車道切是不是不對的行為呀........?

現在是我希望能和解
不過前提是應該要對方有意願
而且車子修理的部份我是希望能請對方跟我一起去機車行
當著對方的面請車行估價這樣
那如果雙方有意合解的話
有需要上調解委員會嗎?
還是如果雙方談得攏就直接付錢了事這樣?

那對方不願和解的話
我該怎麼辦呢?

有大大可以回答嗎?
肇事逃逸 這點可以確認 最好是撞倒車牌掉了還會以為沒事跑掉
這點比較像是他知道自己蛇行 所以畏罪逃跑
法官會有自由心證判定 當然最好能有當地錄影證明

不過樓主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當注意而未注意(台灣莫名其妙法律)

所以和解吧 如果不和解 就告吧 應該是一半一半?
sunagin wrote:
大概情況是我在外側快...(恕刪)

所以那輛摩托車是從你的右手邊直接往左切嗎??
這種警察應該會說是未保持安全行車距離,
除非你有行車紀錄器

而且其實關於這種理賠的,
只要對方不付錢你也沒他辦法。
之前我爸開車結果被後面追撞又擠到前面,
我爸賠了前面那台車,
撞我爸的那台車沒賠,
(應該是賠不起)
剛開始他態度也很差所以我們就走法律途徑,
結果對方的房子也被查封了...
但是理賠的事就從此下落不明。
首先,您這個事故如果以汽車肇事比例原則,可用條例如下:
A車變換車道未注意安全距離遭B車追撞,
A車負100%肇責;倘B車超速,則A車分攤肇責70%,B車分攤肇責30%。
參考法規:
條例第45條第4款。道安第98條第1項第6款。

如果需要給我EMAIL,我MAIL給您產業公會的肇事責任分攤,
如果和解不成,訴訟會花很久的時間,
也許會得不到您想要的結果,
先把傷養好,去鄉鎮公所申請調解吧!
erictzeng wrote:
首先,您這個事故如果以汽車肇事比例原則,可用條例如下:
A車變換車道未注意安全距離遭B車追撞,
A車負100%肇責;倘B車超速,則A車分攤肇責70%,B車分攤肇責30%。

感謝大大的回覆
可是現在問題是我們雙方都是機車...........這種法條不適用在我身上吧.........
對方是違規左轉我擦撞到對方而發生事故
他不能直接左轉呀 這也不是變換車道的問題

總感覺今天真冤...........
在這裡必須要釐清的是,
第一 對方是否有打方向燈,轉彎時是否有注意後方來車
第二 該路段是否為十字路口,因為通常十字路口都必須要兩段式左轉
第三 對方是否肇事逃逸,不論是有意或是無意的

一般來說,在鑑定上面都會判為是轉彎車的錯,
再來,依照板大的說法,板大的車速應該也過快,
但是這是要看警方的判定
這都是分開罰的,所以不用擔心
從版大的描述,
應該是對方的問題所造成,
所以板大可以不用偏向和解,
其實要不要和解還是要看對方的態度,
接下來是要對方聯絡對方的保險公司,
照理來說都會有賠償,
對方保險公司會賠償板大的修車費用,
看起來板大是很怕麻煩的人,
要不然就是無照駕駛才會說出要和解這句話,
因為要和解是錯的那一方要說的,
沒有錯說的話就會被對方吃死,
變成陪的很少,
其實重點不是在拿對方的錢,
重點是要給對方一個警惕,
已後騎車的時候要多加的注意才不會再發生類似的事件

Alex@_@ wrote:
在這裡必須要釐清的是,
第一 對方是否有打方向燈,轉彎時是否有注意後方來車
第二 該路段是否為十字路口,因為通常十字路口都必須要兩段式左轉
第三 對方是否肇事逃逸,不論是有意或是無意的

第一點我不能確定..........
第二點地點是接近十字路口的的地方
第三點我不能確定
也許對方在我上救護車之後有回到現場

我是有駕照的喔
不然警察在醫院筆錄的時候就直接上我一張罰單了

我怕麻煩是因為怕拖很久..........再加上感覺可能判決會不利於我
而且至少還要回去上班吧
總不能說車子擺著都不修

至於修車的部份
雙方都機車大概有都只有強制險而已
修車費用還是得自己出吧..........


另外傷口的部份是不是用人工皮來貼比較好呀
用繃帶感覺拆的時候大概又要再痛一次了...........
就算他是違規左轉,但是他可以凹說他是變換車道,
因為目前的證據只有現場的車牌及您的筆錄,
現場不知到有沒有攝影機或者是目擊者佐證,
不然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要調解與釐清都很困難喔!
祝您幸運。
肇事逃逸應該首先釐清
因為車禍後他是離開現場(請確認他離開多久多遠)

剛出車禍時 你倒在地上 到打電話叫救護車 到救護車來
這段時間 他都不在現場 對嗎?
這說法筆錄有做上去嗎?
沒有的話 你就輸慘了
除非能找到監視器畫面(他離開方向的監視器 能拍到他離開到返回)
不然對方一定矢口否認
sunagin wrote:
大概情況是我在外側快...(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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