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各位一些車禍處理的問題,小弟在8/10晚上10點半左右跟機車發生擦撞
事情經過:女友騎著機車載我,當時綠燈,就在剛過路口一點,要左彎到對面的飲料店買飲料。
地上是雙黃線但車並未過線只有靠到最左側(有打方向燈),突然後面一台大約時速70的檔車從對向超車內切擦撞,對方並未摔車只有我們倒下,我們爬起後等了一下並未看到對方馬上掉頭,以為對方要逃逸而且機車當時漏汽油,所以就先將車遷移到路旁。
後來過了1分鐘,肇事車主走過來慰問,當時都並未報警處理,後來對方有誠意想要談和解。此時他打電話叫他朋友過來,他朋友講一堆好像很有經驗的樣子一直說修車很便宜3.4千就可以搞定,剛好撞我們的是復健醫師,說我的傷沒什麼。講得好像很好解決。
後來剛好友警察經過我就想叫他幫我們備案,因為當時有點晚怕車行沒辦法估價導致無法當下和解,後來警察就說要到警局做備案,不過警察講得一副很為難的樣子。感覺就很不想處理,也不願叫其他警員幫忙,就叫我們當下和解就好,還說假如怕沒證據就叫我們用手機錄影或錄音存檔,到最後錄音跟錄影都沒用,女友就說警察來當證人並留下名片,警察才答應。後來到醫院檢查我小拇指斷掉要開刀,當下那個人也說會負責。
不過到了隔天去了車行修車要花4千,當女友提到醫藥費的事他就改口說他只願意出總費用的2/3,就一直說雙方都有錯,因為我們在雙黃線迴轉。後來到了晚上他才又說他會付全額賠償,還說他也沒什麼錢才剛出社會要跟朋友借之類的....,今天我出院了晚上才要拿總明細跟他要求賠償。
想問幾個問題:
小弟我在法律上算站得住腳嗎?如果對方不賠償我該怎麼辦?我現在該做些什麼呢?
假如修車+醫藥費跟他拿1萬 算過份嗎?我事後該如何取得證據證明我可以取得賠償?
ps:因為小弟第一次發生此事,希望可以得到解答,還有我有抄下對方的車牌跟身份證號碼及住址,方便找人....謝謝大家
還有對方未保強制險,女友的強制險才剛過期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