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土城機車外環道發生車禍

因為外環道路很小,雙向只有兩線 沒有路燈
如果要超車的話,另一台車必須緊貼最外側的護欄(大部分的人都是跨線超)
路的寬度大概是這樣車禍問題!!

狀況是發生在晚上,騎到剛出彎的地方(車速低於50限速40)
被撞的人(甲)車子沒油,用牽的(幾乎把整條單線佔滿)
甲的車沒有開燈
這時我朋友(乙),就撞上去了,撞上之後往逆方向的線道彈開
後面的騎士(丙),也撞上甲(但沒撞到乙)
示意圖
車禍問題!!
我朋友的小指骨折而甲是擦傷說有點頭暈
有報警,但就我所知後車撞前車,一定是後車錯
可是這樣算兩方都有錯吧?
還是可以跟甲要求賠償呢?
各位能幫小弟分析嘛,感謝
文章關鍵字
kuroro719 wrote:
我朋友在土城機車外環...(恕刪)



後車錯比較大

原因我用簡單一點的方式說明
"因為牽車的人原則上算是行人,而在台灣行人通常最大!"

但是你既然是幫你朋友問,
我就告訴你現在可以主張的權益

你朋友快點去驗傷,
到時候如果對方告過失傷害的話也可以以此要求對方一起撤告~

其他的就交給保險公司,等到鑑定報告出來吧~
到時候再好好來分配誰該賠多少~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不一定都是乙方的錯喔!!我來針對甲、乙方可能違反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來說明:
乙方可能違反:
1.第四十條:超速條例。
2.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行經彎道不減速行駛。
3.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
(1.2項要看筆錄是怎麼寫,作筆錄做的好,就可以避免罰則)
(第3項可提出,進彎道時沒看到此車輛,出彎道時突然看到已來不及反應,就可能免罰)
甲方可能違反:
1.第四十二條: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2.第五十九條:故障車輛不移置無礙交通之處,或移置前未豎立故障標誌。

其實雙方都有錯也有都受傷,在刑法上都是過失傷害,建議能和解就和解,了錢消災,跑法院很麻煩的,
除非對方很凹蠻,不肯和解,您再告訴他違反那些條例,他並不是沒有過失的,雙方也別得理不饒人。

各退一步海闊天空,多行善多積德,會有好報的,以上希望能幫助到您及您的朋友!!
甲方可能違反:
1.第四十二條: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2.第五十九條:故障車輛不移置無礙交通之處,或移置前未豎立故障標誌。

(舉手)~老斯!

甲是喔多賣,哪來的故障標示可豎立??
又..不就是故障了所以在移置(牽車)嗎?

不過沒打燈真是錯了,
我路上推車時會打一邊的方向燈(沒超車燈)
就是怕後面會有不長眼的親上來
neolin wrote:
甲是喔多賣,哪來的故障標示...(恕刪)

開啟電門打方向燈,穿淺色系衣褲鞋,緊靠路邊牽移,必要時得停下讓後方車輛先行,
也可以路邊拿個三角錐,放在機車坐墊上,或倒插在貨架上,都是辦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沒人受傷,當然是後車不對,有人受傷,就看誰傷的比較重,講話可以比較大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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